关于征集2023年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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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机构: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2〕6 号)、《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市推广节能(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现就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面向市内、市外服务机构征集,要求符合《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遴选标准》(附件1),采取机构自荐方式。 二、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要求的机构,在11月10日前提交《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2),盖章pdf发送至邮箱:1664012592@qq.com。 三、审核流程 市经信局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乐清市节能服务机构库。 联系方式:乐清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联系电话:62557262、62555687。 附件:1.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遴选标准 2.乐清市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申报书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