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4260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30
  • 有效性:
  • 有效

一、政策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已于2022年12月底到期,《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8号)文件已于2023年6月底到期,亟需出台新一轮政策,优化稳就业惠民生政策环境。

二、政策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浙江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

三、政策内容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本《实施意见》涵盖近50项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

1.促进青年就业。住宿补贴从最长10天调整为最长15天。

2.推动多渠道稳岗就业。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为新增政策。

3.支持创业创新。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对象由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重点人群。

4.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相关内容首次列入就业创业综合性政策。

5.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关内容也是首次列入就业创业综合性政策。

6.优化公共服务。企业用工监测补贴标准从80元/月调整为100元/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励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创业大赛补助和奖金均为新增政策。

7.帮扶重点群体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为新增政策,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700元/月调整为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35%执行,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由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费用补贴改为每年按照每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四、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本《实施意见》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并加大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我市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为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和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五、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解读机关: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璐鸥、徐鹰

联系方式:0577-62526311、0577-6152007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