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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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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在乐清市对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乐水审〔2012〕94号)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5日将验收成果在水土保持公示网进行了公示;2023年11月10日,向乐清市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核查,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0至2023年11月17日 联 系 人:乐清市水利局规划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363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良港西路157号B栋 附件: 1.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乐清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