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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9/2023-24197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温乐政复(简)决字〔2022〕13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温乐政复(简)决字〔2022〕131号)

发布日期: 2023- 11- 10 10 : 14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朱某波。

被申请人: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徐云,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4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对其举报(编号:1330382002022060521834814)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于同年8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2年6月5日,朱某波向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乐清市某食品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编号:1330382002022060521834814),举报内容为“……发现产品存在无合格证或标识未履行进货查验、无强调配料含量、违反了《GB/T19883-2018果冻》8.1.4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和问题。请求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同年6月8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情况“一、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某牌水果冻,水果冻有相关的标签和一张合格证;二、外包装为纸箱,纸箱外有标签标识的相关说明;三、当事人提供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杯形凝胶果冻’‘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检验合格’;四、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同年6月13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负责人同意决定对涉案举报事项不予立案。次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国12315平台回复朱某波,对其举报不立案,理由为“经执法人员核查,乐清市某食品商行2022年5月10日在淘宝平台销售的果肉果冻包装及外包装箱均有相关的标签及文字说明,每箱内有一张合格证,同批次果肉果冻检验报告结果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检验合格。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已短信告知举报人检查情况。”朱某波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全国12315平台网页截图、浙江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现场笔录、不予立案审批表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GB/T19883-2018果冻》系推荐性国家标准,并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申请人称某商行销售的“某牌果冻”违反《GB/T19883-2018果冻》,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立案调查,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现场笔录、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涉案某牌果冻外包装上已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现场笔录、照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一票通、送货单、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据,可以证明某商行在采购涉案“某牌果冻”时,已查验了供货者及生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涉案某牌果冻的包装箱中已放置了产品合格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5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于同年6月13日经负责人同意决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同年6月14日答复申请人,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作出涉案举报处理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朱某波举报乐清市某食品商行一案(编号:1330382002022060521834814)作出的处理决定。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温乐政复决字〔2022〕131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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