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乐清市2023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26号)、《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乐清市2023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报告》(乐农〔2023〕253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乐清市2023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乐清市2023年绿色高质产高效行动示范片》千亩示范片内水稻种植面积百亩以上的实施主体及水稻百亩高产攻关方实施主体(详见附件 2)。 二、申报内容 (一)示范应用新型农机装备 1.继续引进水稻钵苗移栽机4台套,建设4个水稻钵苗移栽技术应用示范点。对新购钵苗移栽机、钵苗移栽精量播种机及300亩/季产能的配套秧盘购置进行补贴,每台套资金补助标准为70%。“麦-稻-稻”“菜-稻-稻”等三熟制规模种植户优先申报。 2.继续引进高速插秧机配套机插侧深施肥机4台套。每台套资金补助标准为70%。 (二)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模式 1.示范推广水稻机插侧深施肥。应用面积1000亩,施用“茂施”(26-9-13)缓控释肥50公斤/亩。资金补助标准为150元/亩。 申报对象为2023年绿色高质产高效行动购置机插侧深施肥机的实施主体。 2.建立“蚕豆-稻-稻”试验示范点1个。要求总试验示范面积300亩以上,采用千亩片内冬闲田租赁新模式(提供流转协议);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安排3-5个蚕豆新品种对比试验,每个新品种试验面积不低于10亩;应用鲜食蚕豆春化促早高效栽培等新技术(提供试验示范方案)。以奖代补6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生产需要和项目要求进行自主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2023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 1);②所在千亩片(百亩方)土地流转协议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请项目申报主体于2023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种植业技术推广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乐清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种植业技术推广科(乐清市清远路121号气象植检大楼414办公室),王乐锋,6188929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做好调查摸底,组织水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进行审核把关。 2.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实施主体。 附件:1.2023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表 2.乐清市2023年绿色高质产高效行动示范片百亩以上实施主体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申报表
附件2 乐清市2023年绿色高质产高效行动示范片百亩以上实施主体
备注:附件 2 根据乐农〔2023〕253号《乐清市2023年绿色高质产高效行动示范片落实情况表》编制。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