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 定期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4299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3〕298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任村会计(报账员)的关怀,帮助解决离任村会计(报账员)的生活困难,根据《关于做好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工作的通知》(乐农〔2017〕84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工作的通知》(乐农〔2023〕197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村级组织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联审,2023年全市共有1251名离任村会计(报账员)符合定期补助条件。

定期补助具体标准为:离任村会计(报账员)任职时间9-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68元;任职16-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9元;任职22-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45元。按照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和市财政局共同解决的办法,市财政对乡镇(街道)补助比例为: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补助50%;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雁荡镇、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补助70%;淡溪镇、芙蓉镇、大荆镇、湖雾镇补助90%;仙溪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智仁乡、岭底乡、龙西乡全额补助;其余部分由乡镇(街道)财政负担。现将2023年财政补助资金2024576.40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度)

2.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名单汇总表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乐农〔2023〕298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1 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度).pdf

附件2 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名单汇总表.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