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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4434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有效性:
  • 有效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

三、关键词解读

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本市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

四、一问一答

1.公租房房源筹集方式?

答:公租房房源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调剂及市场租赁等方式筹集。

2.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申请人具有本市居民户籍;

②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且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③无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有住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④申请家庭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格在12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⑤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投资及再投资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低于30万元;

⑥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⑦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3.公租房保障申请方式有哪些?

答: 公租房保障采用线上或线下申请方式。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公租房申办事项中提交申请;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当地行政服务窗口或乡镇(街道)指定的受理窗口办理申请。

4.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保障标准是什么?

答: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按照15元/m2·月确定;其他保障家庭按照12元/m2·月确定。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

5.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保障每年需要重新申请吗?

答: 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保障不需要每年重新申请,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保障。不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停止发放当年租赁补贴,退还违规领取的租赁补贴。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经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腾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房源和办理相关手续,腾退期内租金按原标准缴纳。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尚晓阳

联系电话:0577-615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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