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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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公布全省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07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公布全省2022年和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73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需调整项目名单的函》等文件精神,经验收初审,乐联商贸有限公司网点下沉等四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预期目标。 按照《乐清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乐商务联发〔2023〕8号)文件,拟拨付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917.08万元。 现将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助予以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4日起到2023年12月18日止,共3个工作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问题。 3、受理电话:61882149(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管理科)。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 附: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乐清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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