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3-24468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文号:
  • 乐发改〔2023〕91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23-00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清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


第一章 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一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

第二条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纳入企业核价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直接投资建设。

第三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受电点)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土地储备项目分住宅类项目(住宅、小微园)和非住宅类项目(商办、工业、公用事业等),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第二章 费用分担机制

第四条 电力接入工程分为低压小微企业、土地储备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

第五条 低压小微企业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

第六条 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电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电力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

第七条 其他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第三章 部门职责分工

第八条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第九条 土地储备项目前期开发建设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由做地主体按照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详见附件)。

第十条 其他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供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部分由供电企业具体实施,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部分由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遵循电源布局科学合理要求,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就近就便原则。相关单位对电源布局有异议的,可协商解决。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接入工程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相关企业收取明令取消收费项目和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乐发改〔2022〕10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乐清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附件

乐清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为保障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的落地,确保政策有效执行、高效运转,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将相关实施要求、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电力接入工程分为低压小微企业、土地储备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第一条 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条 储备土地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土地储备项目前期开发建设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由做地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一)项目启动。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前,做地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同步考虑临时用电、永久用电接入工程需求,出具电力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和《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见附件3),估算电力接入工程费用。

(二)概(预)算确认。做地主体收到供电企业提交的《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后,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和概(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做地主体应组织供电企业等相关部门开展图纸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编制和确认。做地主体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做地)成本。工程估算、概(预)算按电压等级和项目性质执行,采用电力行业定额标准及相关配套的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主设备、物资以地方发布的信息价为准,无地方信息价的,按浙江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确定。

(三)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做地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工程实施单位后,工程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等相关约定向做地主体提请安排预付款、进度款。做地主体收到申请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工程实施单位。工程实施单位按规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建设标准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四)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工程实施单位完成自验收,向做地主体提交竣工检验申请,做地主体组织开展电力接入工程竣工检验,供电企业共同参与竣工检验工作并出具电力接入工程检验意见,检验合格后做地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为保障工程实施质量和后续工作有效衔接,在项目整体推进过程中,做地主体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工程的可研评审、初步设计审查以及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三条 其他类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其他类项目,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属地政府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土建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施工。

特殊收储项目,对于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需求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需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土地成片开发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明确电力接入电费分担方案。

附件:1.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2.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图

          3.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以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至电源接入点供电设施(包括表箱)由供电企业投资(不包含住宅小区、综合体项目中的用户)。

(一)架空线路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220/380V低压公用线路至新上计量箱内电能表出线处的所有电力工程(图1)。

图1

(二)电缆线路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220/380V低压公用线路至新上计量箱内电能表出线处的所有电力工程(图2)。

图2

二、储备土地项目

(一)10(20)千伏电压等级电缆接入的工程。分界点原则上距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以下简称用户红线)直线距离100米以内。(a)住宅类项目:以建筑区划红线内开关站高压进线电缆与开关站进线柜下桩头电缆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b)非住宅类项目:用户建筑红线外设置产权分界点(新上环网柜、计量柜等),以土地受让方高压部分与产权分界点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a)住宅类项目



(b)非住宅类项目

图1:10(20)千伏电压等级工程(电缆)


(二)10(20)千伏电压等级架空线接入的工程。分界点为用户红线处第一支持物的柱上开关下桩头(原则上距用户红线直线距离50米以内)。(a)住宅类项目:以建筑区划红线内开关站高压进线电缆与开关站进线柜下桩头电缆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b)非住宅类项目:用户建筑红线外设置产权分界点(新上环网柜、计量柜、柱上开关等),以土地受让方高压部分与产权分界点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a)住宅类项目


(b)非住宅类项目

图2:10(20)千伏电压等级工程(架空线)



附件2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图


附件3


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

地块名称

坐落

地块面积

(公顷)

预算金额

(万元)

规划用途

电力接入工程

建设内容

供电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做地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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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乐清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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