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度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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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特殊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精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乐清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在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从事教学、管理、康复等领域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二)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积极参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 (二)热爱残疾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感人事迹和突出成绩。 (三)关心、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的管理、研究、指导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特殊教育学校的参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特殊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推荐评选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0名。 四、评选办法 (一)各校要挖掘一批身边的特殊教育优秀工作者,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参加评选,每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教师自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参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征求参评人员所在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意见,最终确定10名2023年度乐清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三)各参评人员需填写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和个人事迹材料,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至乐清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和电话:周洁静,15858553355(688886),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湖上岙村湖前路30号。同时,将评选推荐表电子稿和个人事迹打包,以“单位名+ 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yqstsjyzx@163.com。 附件:乐清市2022年度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乐清市2023年度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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