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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调整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3- 12- 21 09 : 45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调整的告知书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为促进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和用户降本减负,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换电需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文件(见链接: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11日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充换电设施仍延续执行现行分类电价政策不变。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直接向电网企业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合表电价,可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集中式),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调整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电的分时时段。

对在其他场所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的峰谷时段、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春秋季(2-6月,9-11月)峰谷时段调整为高峰8:00-11:0013:00-17:00;平段1700-2230;低谷11:00-13:0022:30-次日8:00夏冬季(1月、7月、8月、12月)峰谷时段调整为尖峰9:00-11:0013:00-17:00;高峰8:00-9:0021:00-22:30;平段17:00-21:00;低谷11:00-13:0022:30-次日8:00假期(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额外增加深谷时段10:00-14:00

三、调整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电价浮动比例。

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平段电价由市场化形成,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高峰电价上浮35%;低谷电价下浮60%;深谷电价下浮80%

四、所有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其所在场所对应的电价执行。

电网企业仅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收取电费,服务费由经营主体收取。

六、请您及时关注后续电费情况,按时足额交纳。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下载网上国网APP查询。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国网乐清市供电公司

20231220


相关链接: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调整的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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