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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乐清市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8/2023-24542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乐商务联发〔2023〕11号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公布全省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07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公布全省2022年和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73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需调整项目名单的函》等文件精神,经验收审核,乐联商贸有限公司网点下沉等四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预期目标。

按照《乐清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乐商务联发〔2023〕8号)文件,拟拨付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917.08万元。

希望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到专款专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单位自身优势,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清单


乐清市商务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清单

项目单位

补助资金

乐联商贸有限公司

119.74万元

乐清市亿闰商贸有限公司

103.95万元

乐清市柳市镇溪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376.95万元

乐清市汇都海鲜贸易有限公司

316.44万元

合计

917.08万元



乐清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乐商务联发〔2023〕11号关于下达乐清市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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