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乐清市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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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公布全省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07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公布全省2022年和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调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3〕73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需调整项目名单的函》等文件精神,经验收审核,乐联商贸有限公司网点下沉等四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预期目标。 按照《乐清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乐商务联发〔2023〕8号)文件,拟拨付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917.08万元。 希望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到专款专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单位自身优势,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清单 乐清市商务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2022年中央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清单
乐清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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