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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3-24358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3〕4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1-2023-0011

CYQD01-2023-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配送餐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奋进推进“两个先行”,在共同富裕路上全力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加强我市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机构长效运营能力和助餐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民养〔2022〕43号)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办发〔202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新建改建一批老年食堂(邻里食堂),破解失能、独居、高龄、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依托邻里食堂、养老机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成熟推广”的路径,形成片区联合、中心村辐射、市场定点、邻里互助、乡镇街配送等多种模式,解决不同区域需求多样化的难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2023年底,建成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点不少于96个,实现村(社区)助餐配送餐覆盖率不低于70%,老年友好乡镇街及村社老年食堂助餐配送餐覆盖率100%。到2025年,全市老年食堂助餐村(社区)覆盖率达100%,多种模式助餐配送餐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食堂长效运营成为我市创建省级老年友好城市的基本内容。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强化监督。遵循“市级统筹、镇街实施、村社主办、贴近需求、供需平衡”的思路,进一步加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优化老年助餐网点设施布局。坚持从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老年食堂助餐点的开设、运营及管理,乡镇(街道)对运营情况做好监管,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二)多方协同、长效运营。支持按照“政府补助一部分、老年人自支一部分、社会捐赠一部分、村集体资助一部分”的方式,通过精准补助、多方协同,实现老年食堂规范管理、长效运营。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老年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坚持公益、满足需求。老年食堂以“方便老人、贴心服务、收支平衡、长效运营”为宗旨,要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老年助餐服务价格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突出优惠性,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突出公益性。在此基础上兼顾其他老年群体,加强托底保障,对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就餐给予适当补助。

(四)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通过资源整合,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动“E养食堂”应用场景在我市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广泛使用,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加强“浙里康养”系统中“老年食堂”模块使用,实时更新老年食堂名单、门面照片、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三、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一)打造多种助餐模式。

1.老年食堂(邻里食堂),指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的场所。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供餐能力在2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30平方米。根据辖区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可依托现有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照料中心、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合理设置老年食堂,区域范围较小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邻近村(社区)合建。

2.老年助餐服务点,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没有条件建立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设施或委托社会餐饮单位,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点。服务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至少能容纳10名及以上老年人同时用餐,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应配备1名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具有加热、冷藏、消毒功能的基本设施。

3.社会主体广泛参与。鼓励辖区内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养老机构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原则上在B级及以上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内部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服务。

4.送餐入户服务。各乡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由老年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供餐单位提供配餐,委派专人或配送单位提供送餐入户服务。经属地乡镇(街道)核实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到老年助餐服务点就餐的孤寡、独居、高龄、残疾老人和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享受免送餐费送餐入户服务;其他人员如需送餐入户服务,需自付送餐费用。

5.探索邻里互助助餐服务。对位置相对偏远、就餐人员偏少、不具备设置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的村(社区),鼓励在本辖区内选择合适的热心居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二)提升助餐服务水平。

1.强化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老年助餐应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六公示”制度。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管理情况。鼓励供餐单位开发老年餐菜单和老年营养食谱。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工作。

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慈善团体等参与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营,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对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场所,经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后可适度向社会开放。

3.推行助餐服务数字化。推广使用“E养食堂”平台,配置智慧助餐设备,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信息化支付结算工作。通过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集成老年助餐服务点就餐信息,将实时就餐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4.推进“阳光厨房”建设。按照《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鼓励老年食堂以视频直播、透明玻璃、隔断矮墙等方式建设“阳光厨房”。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建设补助。从2023年起,对新建及提升改建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由市级财政给予投入建设资金的70%(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依托社会化餐饮企业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依托家宴中心设置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原有家宴中心建设补助可就高不重复补助。

2.运营补助。各乡镇(街道)应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中购买送餐服务、补贴餐饮成本等必要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满足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每月开伙不少于25天,且每天提供中晚餐的条件下,运营补助经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等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持续正常运营的老年食堂日均服务对象10-20人、20-40人和40人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老年食堂运营补助经费2万元、3万元和4万元。在现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助餐服务点的不享受运营补助,单独设置助餐服务点给予每年0.5万元的运营补助。

3.老年人就餐补助。对全市特困、低保、低边老年人及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到老年食堂等助餐机构就餐的,每人每餐补助3元,每天最多补助2餐。对于符合助餐费补助条件且村(社区)申请经乡镇(街道)确认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核定实际送餐情况,按照每人每餐2元的标准予以配送费补助。老年食堂等助餐机构经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确认开展邻里助餐试点的,根据老年人的用餐次数每餐补助6元,补助费用每半年通过“E养食堂”平台结算一次。

4.就餐收费标准。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段、家庭困难状况及活动能力状况等综合评估、分类实施助餐优惠政策。老年食堂就餐收费价格制定要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投入、社会力量捐赠等情况给予老年人一定优惠,适当低于市场价格,要对困难、高龄独居及失能失智等不同类型老年人分类分档收取就餐费用。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

5.加强多方力量参与。鼓励慈善组织、国有企业参与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市慈善总会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市级和乡镇级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慈善基金,在政府补助基础上,对运营困难的老年食堂再进行补助扶持,保障长效健康运行,企业运营的为老年人提供就餐的邻里食堂同样享受补助政策。运营企业要组建配送餐服务支撑体系,进一步研究老年食堂运行成本控制机制。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要充分发动志愿者以银龄互助、芳龄互助等形式支持老年食堂(邻里食堂)的建设运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抢抓时间,按照职责分工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提升重点放在助餐服务覆盖面、专业化运营和信息化结算等方面,切实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日常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随机抽查;市市场监管局要突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9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情况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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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乐清市老年食堂(邻里食堂)助餐配送餐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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