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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通知书(李董东)

发布日期: 2023- 12- 07 17 :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调查核实:

李董东(户籍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秦垟南村)存在已经亡故,但户口未注销情形,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本所已于2023年12月6日依职权予以注销上述人员户口登记,请亲属按规定及时交回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不服本所该注销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清市公安局或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  

2023年12月6日 

注销户口通知书(李董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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