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2023年第一期集中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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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温政办〔2022〕41号)《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温医保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将集中受理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起止时间 因疫情原因,2023年第一期长护险定点机构的受理期为2月22日至2月28日。 二、申请对象范围 下列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长护险协议管理申请: (一)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且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1.开设长期护理病区或床位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院(中心);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护理站等。 (二)能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2.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长护险护理机构定点协议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健康产业和发展规划,无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的乡镇街道优先设置,医疗机构需符合规范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执业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需符合规范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市长护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与长护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护理机构应与护理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依法为本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执业注册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四)在现营业场所正式营业3个月以上,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 (五)护理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并应通过老年照料、医院护理等职业培训。其中,设置院内护理床位的,应按不低于1:4的护理人员和床位比例配置护理服务人员; (六)已开展社区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养老机构护理服务; (七)配备符合本市长护险联网结算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四、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协议护理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养老机构提供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或各案证明;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用房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区分); (四)医疗机构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设立长期护理区域或病区(病房)以及护理床位张数的相关文件或资料;养老机构提供床位张数资料; (五)近一年度财务报表、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开业以来的报表); (六)提供护理人员名册,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护理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从业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清单、主要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护理服务设备清单及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清单。 五、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乐清市乐怡路110号301室,乐清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电话:61881586。 附件: 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书
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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