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做好2021年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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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 根据《乐清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乐科字〔2018〕32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提交的验收材料:(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合同书复印件; (3)工作总结报告; (4)技术总结报告; (5)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发票; (6)其他相关材料。 2、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务必 4月15 日前向市科技局上报验收材料;项目需延期验收的,要提出书面申请。 3、验收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送报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电话61510576) 希各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充分重视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准备验收材料,并按时上报。 附件:1.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审)申请书 2.农业项目结题有关要求 3.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终止)申请表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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