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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创客培育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2605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3〕45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农村创业带头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创客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一)农创客是指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引领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的带头人。

(二)培育的农创客需符合以下四个要素:1.年龄为45周岁以下;2.大专及以上学历;3.在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创新;4.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销售,农业生产服务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手工艺、农村电商、农村文化等领域的创业者或优秀就业者。

二、培育任务

全市培育任务共230名,各乡镇(街道)培育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每月20日前上报农创客培育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沟通联系,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通过浙政钉扫描二维码进入乐清市农创客培育工作联系群。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业信息科联系人:胡魏,61889282,677261。

附件:1.乐清市2023年农创客考核任务表

2.乐清市2023年农创客汇总表

3.浙政钉二维码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2023年农创客考核任务表

序号

乡 镇(街)

培育农创客全年完成目标(人)

备注

1

柳市镇

15

2

北白象镇

12

3

虹桥镇

12

4

磐石镇

8

5

淡溪镇

10

6

蒲岐镇

8

7

南岳镇

8

8

清江镇

10

9

南塘镇

8

10

芙蓉镇

8

11

雁荡镇

8

12

大荆镇

16

13

湖雾镇

8

14

仙溪镇

8

15

乐成街道

8

16

城东街道

8

17

城南街道

8

18

盐盆街道

8

19

翁垟街道

11

20

白石街道

10

21

石帆街道

8

22

天成街道

7

23

岭底乡

7

24

智仁乡

8

25

龙西乡

8

合 计

230

附件2

乐清市2023年农创客汇总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学位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方式

企业类型

创业或就业

附件3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乐农〔2023〕45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创客培育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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