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后桥村非正规垃圾处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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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后桥村非正规垃圾处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审定概算,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意见、我局会议纪要〔2022〕106号、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报批稿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经济开发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后桥村非正规垃圾处置项目 二、建设范围、规模及治理标准 项目场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后桥村,场地北侧为浙江诺金电器有限公司,西侧为经二路(在建),东侧及南侧均为耕地。项目所在地块城市规划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 本项目的目标是清除该垃圾堆放点内堆填垃圾至场底原状土,对该堆放点内所有的堆填污染物进行开挖、筛分和处理,且保证场底调查结果无污染。场地面积约6122.22平方米,填埋物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粘性土等形成的混合型垃圾,总量约为30632.2立方米,其中生活垃圾含量约为26037.4立方米,渣砾、石块约1531.6立方米,腐殖土约为3063.2立方米,渗滤液产生量为13.05立方米/天。 原则赞同可燃物处置目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85-2014),同意渗滤液出水水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 三、建设内容 (1)清除项目场地内堆填垃圾至场底原状土,治理后场地内无填埋垃圾残留,为后期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2)对所有的堆填污染物(腐殖土、渣砾、塑料、金属、渗滤液等)进行开挖、筛分和处理,实现所有污染物的无害化治理或资源化利用; (3)若场地调查结果显示无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需回填清洁土;若场地调查结果显示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需将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完成后回填清洁土。 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布置。 四、建设方案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垃圾清挖筛分及资源化处置方案。 五、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同时结合施工等各因素综合考虑,计划总工期为3个月。 六、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总概算1920.41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 七、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八、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进一步研究处置好现场产生的臭气和渗沥液问题,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请接文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实际和各专业要求抓紧实施。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