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实施第三方质量监管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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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工作,强化过程监督,保障培训评价质量,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监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42号)、《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 和 《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种指南(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0〕9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人才评价单位实施第三方质量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主体 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监管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 二、监管对象 乐清市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登记在册的、开展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乐清市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评价机构)。 三、监管内容和方式 (一)日常督导 1. 现场监督检查。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班次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批次等相关信息,第三方机构于培训或评价期间赴培训机构、评价机构所在地或经人社部门允许的场所进行质量监管。根据《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日常培训督查表》(附件1)查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招生与管理、设施设备、培训项目教学组织与管理等情况;根据《乐清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日常督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对评价机构相关批次的考务组织、考场纪律、监考及考评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于培训、评价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管结果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如现场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应立即报告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监管发现的问题并结合现场影像资料形成整改建议,反馈培训机构、评价单位。 2. 视频监控回看。第三方机构通过回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培训班次和评价机构相关评价场次的视频监控,对培训情况和评价过程进行核查并及时将视频监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市人力社保局。 (二)专项检查和评估 1.第三方机构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的安排,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第三方机构通过查看台账、座谈询问、明察暗访、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条件、培训项目招生与管理、培训项目教学组织与管理、培训补贴申报与管理、财务核算与管理、培训绩效以及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根据《乐清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情况评估表》(附件3)对培训开展情况逐项打分。其中满意度回访为第三方机构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了解学员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等方面的评价。 2.出具报告 专项检查或评估结束后,第三方机构于一周内进行汇总分析,向市人社局反馈相关结果,并出具检查和评估评价报告。 四、其它 第三方机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选取的第三方机构要合理安排工作,依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工作深入细致、客观公正、高质量完成。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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