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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改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名称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5/2023-22705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文号:
  • 乐高企认定办〔2023〕1号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名称表述及主要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2号)等文件,除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市、县(市、区)等不得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前期各地成立的“XXX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应统一名称表述为“XXX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印章同步更换。

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原名称“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修改为“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印章同步更换。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高企认定办〔2023〕1号  关于调整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名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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