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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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和《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要求,编制《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司法局。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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