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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3-227496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号:
  • 乐卫发〔2023〕22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和《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要求,编制《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司法局。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印发


乐卫发〔2023〕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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