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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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具有智能传感、物联网监测、云边协同的智能电气产品及服务系统,形成具有高度自治能力的配用电系统和主力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电气产品,现征集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智能断路器、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终端等领域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化电力台区、电力用户侧低压智能配电系统核心低压电器元件、多制式功能兼容数字化通讯设备等新核心产品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含)以上的;近三年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需于2021年1月之后首次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产品须在本地生产,且具有完整的产品生产线。 (四)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内累计实现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五)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产品及相关技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 三、支持方式 对智能电气产品投产实现一定额度销售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四、有关流程 (一)企业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向市经信局申报。 (二)资料初审。市经信局汇总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对生产线进行实地核实。 (三)联合评审。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后,市经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补助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四)市经信局根据产业兑现管理办法下达补助资金。 四、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一)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全项目检测报告(不含单一项目摸底试验报告)、3C认证等证明资料; (四)提供产品照片; (五)省级新产品、首台套、“浙江制造”精品等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六)承诺书(附件2)。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3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不得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叶维康,联系电话:62521379,邮箱:269497165@qq.com 。 附件:1.乐清市智能电气产品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