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动物重大疫情辅助性防控职能转移的公告
|
||||||||||||||||||||||||||||||||||||||||||||||||||||||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5〕29号)文件要求,由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动物重大疫情铺住性防控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职能事项名称和内容 2023-2024年度重大疫情辅助性防控工作 1、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包括日常监测、定点监测、集中监测、专项监测等); 2、开展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集中监测; 3、开展羊小反刍兽疫专项集中监测。 二、转移方式和期限 通过自主报名和公开比选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承接转移的1项职能。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5〕29号)规定,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2年。 三、承接主体资格 为保障职能转移后的工作质量和绩效,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正常运行; (二)服务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备具有资质的防疫技术员1名以上; (三)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服务机构具分布情况较为了解,责任心强,热心于动物防疫工作。 四、报名竞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根据公告的条件向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书面承接申请,有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兽医师、乡村兽医或防疫员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评审。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承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3-4家社会力量作为承接主体; (三)名单公示。拟定承接服务主体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完成事项交接工作。 联系地址:乐清市南大街308号 联系电话:62550329 传真:62550329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 乐清市第三方服务主体申请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