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的通知 | ||||||||||||||||||||||||||||||||||||||||||||||||||||||||||||||||
|
||||||||||||||||||||||||||||||||||||||||||||||||||||||||||||||||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我市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有关管理者。 二、论文要求 (一)作者在近一年来所撰写的有关特殊教育的论文(含研究报告、训练个案等)。已在乐清市级及以上获奖、发表的文章不再参加本次评比。 (二)选送论文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文稿采用word格式,页面布局为A4纸张,标题为小2号宋体,正文为小4号仿宋体。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及所在学校字样。 (三)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应做标注。并附论文查重截图,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三、报送要求 (一)以学校为单位推荐评选,每位老师只能选送一篇论文参评。学校需对上报的论文进行审核汇总,填写附件2。 (二)请学校于5月30日前,将参赛教师的申请表(附件1)和论文以“学校全称+教师姓名”为文件名,将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拍照,汇总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yqstsjyzx@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论文评比是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学校认真组织,动员教师积极参加。 (二)本次论文评比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凡获奖者,授予相应证书。优秀论文,将选送参加温州市特殊教育专题论文评比。 (三)联系人:冯老师,教育网短号:663326。 附件:1.乐清市特殊教育论文参评申请表 2.乐清市特殊教育论文参评学校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乐清市特殊教育论文参评申请表
附件2
乐清市特殊教育论文参评学校汇总表
学校(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