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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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站所),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城南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28号)等规定,结合城南街道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系统工作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重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用,持续推动我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为打造“醉美之城·幸福乐清”贡献应急力量,确保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实现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掌上执法率100%、抽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 (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使城南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装备情况 以2023年1月1日统计,城南安监所在编在岗人员6人,持有执法证人员数为6人(其中2人被抽调到城南街道区域内城市有机更新),确定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4人;现有电脑6台,人手1台,打印机2台,传真机1台。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1000日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3年度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04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配合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配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城南街道办事处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并结合工作实际,并合理扣除防灾减灾救灾的时间,确定202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04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307日 其中含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社区工作,值班补休日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各种休假,参加党群活动(以每人每年22日计算),台账建设及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内勤工作,科技信息,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以及城南街道办事处或者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合理扣除防灾减灾救灾的时间并加权,确定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307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89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0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04天-非执法工作日307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城南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0.7天(含路途时间、含整改复查时间))测算,确定 2023年度安排监督检查单位64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40家,一般检查单位24家。 (一)城南街道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2022年发生过工伤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情况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在市应急管理局确定乐清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的基础上,城南街道确定街道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含市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共33家(其中含市级重点3家),具体名称见附件1,其中包含: 1.危化品经营单位9家; 2.喷涂企业4家; 3.涉尘企业2家(其中与喷涂企业重复1家); 4.有限空间企业1家; 5.2022工伤企业3家 6.上年度隐患曝光挂牌企业2家; 7.轻工业企业3家; 8.机械企业17家。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发布。 (三)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双随机”抽查率达100%,由乐清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负责抽取。 四、台帐建设要求 (一)城南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设有兼职文书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台账管理;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已经按年度立卷,城南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三)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四)坚持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行政执法人员负责管理本人的执法检查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一项工作由几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人收集归卷; (六)认真执行平时归卷制度,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承办的文件材料要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并向兼职文书人员办好交接; (七)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五、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相关事项 依法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保障,也是确保城南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强大支撑。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可以确保监督检查的计划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实现事半功倍的安全生产预期目标。城南应急管理中心要充分认识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性,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落实责任,细化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充分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有效实施。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强化领导,由城南应急管理中心安全生产法制员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分解落实到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确保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监督检查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等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2.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4.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 8.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0.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2.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二)计划编制 城南应急管理中心根据本辖区实际,结合本辖区行业特色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与全市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编制的任务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确定的任务数,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服务指导 城南应急管理中心继续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执法即是服务”。定期召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执法检查预告会议,在执法检查前提前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告知行政执法对象检查时间、重点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联系人员,并在监督检查前,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提前预告,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整改和消除隐患。 (四)计划实施 1.明确监察执法检查频次。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必须做到一年普查一次以上,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排除行政执法人员的人为原因,避免避重就轻情形的发生,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合法合理。 2.确保计划高质量完成。城南应急管理中心务必要将计划做实做细,切勿出现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玩形式的情况,要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切实做到监督检查一家,督促整治一家,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和立案从严查处,确保闭环整改。对发现计划实施情况质量差,甚至造假的,一律予以通报。 3.录入应急管理系统要求 (1)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https://zftjpx.mem.gov.cn); (2)“双随机”抽查要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http://59.202.42.163)或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3)监督检查事后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过程信息应按要求录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版(https://zjxzcf.zjsft.gov.cn),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 (4)计划完成情况实施每月一报。于每月8日前将上一月计划完成情况申报至“乐清市安全生产数字化平台”。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一)备案要求 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纸质文件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规范执法要求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要按照国务院、浙江省及温州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严格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权力正当行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三)考核要求 城南应急管理中心为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人,督促监督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期完成,具体的安全生产执法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或者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完成质量差的,年终考核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跟踪监管要求 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并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城南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城南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附件: 1.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2.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方案 3.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方案 4.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月度计划表 5.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服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 6.乐清市城南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服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月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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