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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创建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 03- 28 信息来源: 校园安全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3年创建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创建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构建“安全、文明、礼让”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科学发展理念,通过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学生、教师、家长文明驾驶、文明骑行、文明过路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打造一批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为平安乐清、文明乐清建设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学年第一学期结束。

三、活动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提升行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隐患治理,落实推动“一校一警”和“护学岗”工作机制。策划文明交通主题活动,组织“社区交警”联合学校共同推进学校校车安全、校内交通安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师生交通安全素养提升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学校周边人行道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管理,为学生上、下学构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开展“拒绝交通违法,争当文明先锋”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校积极参与交通文明活动,将交通安全口诀纳入小学、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见附件1),倡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拒绝交通违法。学校要强化家校沟通,把交通安全理念传导至家长,形成全员参与共建文明交通安全的氛围。

(三)开展“我为校园安全站一岗”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发动学校保安、学生家长、值日教师等人员参与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落实“护学岗”有效落实。对校门口发现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劝导(如骑行电动车未戴头盔,不走校门口斑马线等显见的违法行为),做好即时性的安全教育。

(四)开展交通安全事故防控“三项提醒”。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下发涉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结合“学生安全教育学习平台”与“社区交警”工作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加强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原因、重点违法行为(涉及教师、家长或学生)“三项提醒”,通过短视频、“以案说法”等形式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学生及家长。

(五)开展交通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评比活动。以“安全指数、文明指数、宣教指数、亮点指数”为重点,对交通文明安教育示范校综合评估,对比各地各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创建实效。

1.安全指数:涉师生有责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倒查工作,发现未履行宣教工作的学校予以扣分。其中,发生涉教师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每起扣2.5分;涉学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学期内已开展宣传的不扣分,未开展的每起扣5分;单次死亡1-2人的事故加倍扣分,单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该项指数不得分。

2.文明指数:评估校园交通秩序守法率,重点检查学校周边教师、学生、家长是否存在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①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守法率由交警部门负责抽查汇总;②交警部门加大校园周边交通路口违法整治,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好信息登记,并计入学校秩序守法率。

3.宣教指数:检查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抽查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情况,会同学校做好家、校宣传联动。①交警部门提供交通安全宣传、短视频素材,学校组织落实每个学期不少于1堂的交通安全课或交通短视频警示教育;②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家长、学生,由交警部门通报违法结果给教育部门,学校结合实际将情况反馈班级或个人。

4.特色指数: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或做法被属地党委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及以上单位表扬肯定、典型事迹获宣等情况,视情予以加分。

五、结果运用

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四项指数对学校开展每月一评工作,交通安全、文明指数结果通报给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指数年度排名前60%为活动达标学校,可授予排名前5-10所的学校为“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评比结果纳入下年度文明单位评比和年度安全考核工作评优参考。对在亡人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师生所在学校,取消同年度校园安全工作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参与本次活动,推动全体教师、学生主动参与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创建工作,以学校为圆心,带动学生家长共建共治共享文明交通,助推全域文明意识的有效提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落实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安全提升行动、安全事故防控“三项提醒”和文明安全教育示范校园评比等工作,落实专人对接辖区学校,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对接属地派出所落实学校“一校一警”等工作,做好交通安全课和交通违法短视频警示教育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校园周边人行道、流动摊贩治理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教育局、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四项指数”工作要求,开展每月一评及通报和整改工作,切实推进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在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教育系统、公安交警、行政执法部门推广至全市。


市公安局联系人:卓贤银18857729999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世凯13587775321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联系人:

高雷1590677611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李怡克13989711777


附件:

1.  交通安全宣传口诀

2.  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创建四项指数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公安局

乐清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7日


乐清市                          2023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1:交通安全口诀

戴头盔   很要紧  不闯灯   不逆行

遇大车   要远离  懂盲区   躲险情   

载一孩   牢记心  不超载   更安全

附件2:

交通文明安全示范校园创建四项指数

考核项


细则

安全指数

(35分)

文明指数

(30分)

宣教指数

(30分)

亮点指数

(5分)

内容

涉及师生的轻伤(含)以上交通事故且教师、学生方人员(乘坐监护人车辆)负同责以上的,检查是否针开展对精准宣传教育。

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文明系数,重点检查教师、学生、家长是否存在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了解学生、家长受各类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做好家、校宣传联动等工作。

特色亮点工作被上级部门表扬肯定、典型事迹获宣传等情况的,视情予以加分。(学校“护学岗”工作纳入特色)

评分

发生涉教师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每起扣2.5分;涉学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学期内已开展宣传的不扣分,未开展的每起扣5分;单次死亡1-2人的事故加倍扣分,单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该项指数不得分。

由交警部门通过监控或实地检查校门口周边交通秩序情况,对校门口发现师生、家长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公安交管部门提供交通安全宣传、短视频素材,学校组织落实每个学期不少于1堂的交通安全课或交通短视频警示教育。抽查未完成的,单次扣2.5分,扣完为止。

特色工作、事迹获领导肯定或宣传的,按照央、省、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区、县一级加0.5分)。

考核

频次

发生事故后,启动倒查。

周期内至少抽查一次早、晚高峰时段,单次不少于10分钟

不定期抽查

学校提供,各县(市、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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