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荆镇应急管理中心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各村(社)、各相关职能站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荆镇应急管理中心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荆镇应急管理中心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28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系统工作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重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用,持续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确保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结果公示率100%、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均达到100%,适用信用监管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确保大荆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大荆镇应急管理中心纳入计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现有行政编制在册人员3人,确定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3人;合计核定行政执法人数为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750日。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3年度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06日。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并结合工作实际,并合理扣除防灾减灾救灾的时间,确定202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0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240日。其中含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值班补休日及公务员(事业)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各种休假、参加党群活动(以每人每年22日计算)、台账建设及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内勤工作、科技信息、志愿者活动等。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合理扣除防灾减灾救灾的时间并加权,确定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24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04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06天-非执法工作日240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大荆镇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0.5天(含路途时间、含整改复查时间)测算为104家次,确定2023年度安排监督检查企业104家次。根据大荆镇企业类别和规模情况,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33家,一般检查单位24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 7.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场所; 8.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结合乐清市级重点检查单位名录情况,确定大荆镇重点检查单位33家,其中加油站2家、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涉爆粉尘企业2家、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单位25家。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发布。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乐清市应急管理部门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定制,加强协作。结合本辖区行业特色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与全市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 (二)严格程序,违法必罚。要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备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要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切实做到监督检查一家,督促整治一家,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和立案从严查处,确保闭环整改。 (三)建立台账,定期研究。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https://zftjpx.mem.gov.cn)。“双随机”抽查要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http://59.202.42.163)或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事后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过程信息应按要求录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版(https://zjxzcf.zjsft.gov.cn),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每月8日前,要将上一月计划完成情况申报至“乐清市安全生产数字化平台”。 (四)强化培训,规范执法。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积极参与日常学习教育培训,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要按照国务院、省及温州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严格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权力正当行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大荆镇应急管理中心2023年监督检查任务表 2.大荆镇应急管理中心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1
附件2
大荆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