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乐清市中小学生轮滑锦标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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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大力发展我市竞技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儿童轮滑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5月14日在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百珍东路88号)举行2023年乐清市中小学轮滑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2023年乐清市中小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2023年乐清市中小学生轮滑锦标赛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乐清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乐清市轮滑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4日 地点: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百珍东路88号) 五、参加对象 乐清市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速度轮滑项目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五、六年级)、小学乙组(三、 四年级)、小学丙组(一、二年级)均设:男、女300米。 (二)速度过桩项目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五、六年级)、小学乙组(三、四年级)、小学丙组(一、二年级)均设:男、女单脚速度过桩。 (三)轮滑回转(平地)项目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五、六年级)、小学乙组(三、四年级)、小学丙组(一、二年级)均设:男、女轮滑回转(平地)。 七、参赛学校(运动员)资格 (一)每个参赛学校必须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参赛学生必须是浙江省常住户籍或前一学段在乐清就读学生。 (二)参赛学生的年龄和比赛年限按各学段的分组比赛年和比赛年限要求进行。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文化考核合格,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拥有所代表参赛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凡是以各种名义挂靠在所代表学校的学生或已在有关省(直辖市)体工队或职业俱乐部(含青年队)注册或试训的学生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顶替者所在学校参赛资格通报批评并禁止参加市级竞赛一年。 八、竞赛办法 (一)速度轮滑、速度过桩项目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13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与《2013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试行)》,并结合国际轮滑联合会规则的最新条款。 (二)轮滑回转(平地)项目 8米起跑,17个桩,只限双鱼动作绕桩,每碰、漏一个桩均计为罚桩,每个罚桩加时0.2秒,罚桩超出4个成绩无效;采用预决赛,2轮结束;用时最短者获胜。(比赛场地如图所示) (三)各参赛代表队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或开、闭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 (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必须符合竞赛规定,必须佩戴头盔等安全护具。如使用大会认定的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或未按大会要求穿戴护具的运动员将取消该项目参赛资格。 九、报名 (一)本次比赛采取网上报名,各参赛学校于4月28日(周五)24:00前登录温州市学校体卫艺工作数据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yo.superkyt.com/content/app/login.html,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报名咨询陈平老师:15157771386、611386。比赛问题咨询程军老师:18968836123。 (二)各单位必须对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要确认其身体健康可以参加比赛,并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赛前30天内的体检健康证明(体检内容为常规体检+心电图)。 (三)报到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学校限报速度轮滑、单脚速度过桩、轮滑回转(平地)队伍各1支,领队、教练员(学校老师担任)、助理教练、医生(工作人员)各1名,报名截止后,不再修改、增补运动员。 (五)速度轮滑各组别男、女运动员限报8人。 (六)速度过桩各组别男、女运动员限报8人。 (七)轮滑回转(平地)各组别男、女运动员限报8人。 十、资格审查 (一)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形式,教练员请于4月30日前将运动员资格审查材料打包并注明“学校名称、组别和学生姓名”发送至邮箱1156082214@qq.com联系人:范如意,电话:150 88973026(微信) (二)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领队、教练,含比赛期间和往返赛区途中)单据复印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县级以上医院赛前30天的体检健康证明; 4.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附有照片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有水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各参赛队教练员请于5月13日19:30之前到比赛场地报到并领取秩序册和参赛证件,请关注乐清轮滑锦标赛微信群。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并发放证书,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 (二)单项前八计分方法:按9、7、6、5、4、3、2、1方法计算,获第一名者得9分,依次类推,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列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单项成绩计入团体累计总分,团体总成绩各组别取前八名,发给荣誉奖匾。 (四)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3人(队)时,向上组别合并或取消该项比赛。 十二、仲裁及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户外轮滑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制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做好自身防中暑等安全工作。 (二)各参赛学校和运动员保险、差旅费、住宿费等自理。 (三)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四)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五)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的可以进行申诉。申述流程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附带视频)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并交纳诉讼费500元,如败诉不予退回诉讼费。 (六)比赛当天因天气原因需要调整竞赛安排,另行通知。 (七)主办方享有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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