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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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总体概述)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 一、背景与区域概况 (一)背景 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22年乐清全市生产总值(GDP)1501.95亿元,首次超过1500亿元,总量稳居温州第一,按可比价计算,增长3.8%;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和温州0.8、0.7和0.1个百分点。从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79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685.07亿元,增长2.3%,其中工业增加值631.22亿元,增长2.2%,第三产业增加值794.09亿元,增长5.0%,三次产业比重从1.5:46.9:51.6调整为1.5:45.6:52.9。 去年“工业经济压舱稳舵”,全市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390.40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电子产业增加值增长14.2%,保持较快增长。工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2016.49亿元,成为温州地区首位突破2000亿元大关的县(市、区)。规上工业中,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304.14亿元、184.97亿元和119.65亿元,分别增长1.3%、2.2%和9.0%,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77.9%、47.4%和30.6%,占比均居温州第一。从产出来看,我市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823.05亿元,增长10.5%,新产品产值率为40.8%。 2、资源禀赋条件 地形地貌方面,乐清背山临海,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为主,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西北部为雁荡山山脉,这里丘陵连绵,重峦叠峰,占全市陆地面积的70%;东部和南部为丘陵、平原相间地带,占陆地面积的30%。乐清湾为一半封闭海湾,总面积470平方公里,其中乐清市占270平方公里。乐清市平原面积狭小,境内平原主要是海湾淤积形成的海积平原,在溪流溪谷或出口处,有小面积洪积冲积河谷平原、潮流海积和冲积平原。低山、丘陵、平原、岛屿、浅海滩涂与沙带构成了乐清地形地貌的五个层次性结构。 气候特征方面,乐清市地处中亚热带南部亚地带近海区域,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由于东面临海,西北为雁荡山环抱,对冬季环流有遏制作用,加上有东部大面积海洋水体调节气温,形成了一个温暖温润、雨水充沛、热量丰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十分优越的气候环境。全年四季分明,温和湿润,降水充沛,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无霜期长,光照适宜。年均降水量1556.3毫米,年均气温17.9℃,年均无霜期258天。但受季风环流影响,台风、暴雨、洪涝、天文大潮、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 水文方面,乐清市靠山面海,东临乐清湾,南濒瓯江,雁荡山山脉纵贯南北,其分支横穿市境北、中、南。白石溪、银溪、淡溪、清江、白溪、大荆溪等河流皆源于西北山区,这些水系属山溪性河流,被分割为独立入海入江的水系,流向东南。乐清市域内平原河网主要有虹桥平原河网、乐成平原河网、柳白平原河网。全市水资源年均总量约13.93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7个土壤类型,16个亚类31个土属53个土种。市域土壤地域分布规律很明显,西北部低山丘陵以红、黄壤为主,东北部河谷平原以潮土和水稻土较多,东南部水网平原水稻土占绝对优势,滨海盐土主要分布于围涂区及河口、滩地。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8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 2、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浙江省自然厅关于《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核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3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50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源厅函〔2022〕299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1号); 《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函〔2017〕17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0〕4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2021〕1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乐清市基准地价的通告》(乐政发〔2020〕44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政发〔2003〕75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乐政发〔2007〕35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4〕46号); 《乐清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乐政发〔2020〕4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21〕29号); 《转发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乐人社〔2021〕103号)等。 3、相关规划计划 《乐清市中心区入城口城市经济综合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拆后空间)修编》; 《乐清市柳象组团0577-YQ-LX-05、06单元、07、08单元(局部)(修编)》; 《乐清市柳市镇旧城、北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柳市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乐清市柳镇现代物流新城局部调整》; 《乐清市轨道交通S2线翁垟站周报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乐清经济开发区北片区块一期一一核心区》; 《浙江乐清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乐清湾港区一期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北区)城市控制性细规划》; 《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主城区及水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2、04、05街区局部地块》; 《乐清市大荆镇下山头村村庄规划修改五》; 《乐清市大荆镇小城市主城区及水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湖雾镇小球特色旅游休闲产品小微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乐清市大荆镇湖雾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仙溪镇潭头卢村村庄规划修改》。 4、已有调查及统计成果 《乐清市202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2022年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年度变化情况 乐清市近年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此推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推进产业和区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引导企业树立集约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乐清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全市规上企业亩均税收54.6万元、居全省第一,亩均工业增加值266.5万元、居全省第二,单位建设用地GDP亩均产出44.3万元、居全省第一;2021年全市规上企业亩均税收55.29万元,居县市第一,亩均工业增加316.48万元,居县市第一;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28.1万元、135.7万元的近2倍;并二次荣获省政府督查激励项目。 其中,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榜浙江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智能电气10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榜浙江省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新一代信息技术15强;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榜浙江省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先进基础件10强:乐清经济开发区上榜浙江省开发区亩均效益领跑者(西南片);乐清智能电气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榜浙江省高新区亩均效益领跑者;乐清智能电气小镇上榜浙江省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者;乐清智能电气小微园、柳市苏吕电器产业园、乐清科技创业中心上榜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 (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规模及处置情况 乐清市紧盯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建好批而未供、存量土地、低效用地三类台账,全面梳理存量资源,深入开展做地供地攻坚行动,加大挖潜盘活力度,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2006年以来的现状土地闲置率不高于1%。 2020年消化批而未供2834.89亩,完成率446.97%,居温州全市第一;2021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4357.3亩(其中2009-2018年1557.2亩),完成率达164.42%(2009-2018年完成率119.78%),2022年以来,我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847.67亩,完成率达174.89%。 2020年处置供而未用土地6058亩,完成率140.87%;2021年开工或回收供而未用土地4627.23亩,完成率达181.41%;2022年,处置供而未用土地5703亩,完成率达100%,完成历史遗留恒基伟业地块150亩工业用地的收回。 2020年符合城镇低效再开发要求项目面积2368亩,完成率102.95%;2021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4346亩,完成率达197.54%。2022年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3806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395亩。2021年盘活存量用地2625亩,完成率达145.8%。2022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462亩。 (五)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 近年来,乐清市多措并举、纵深推进“三改一拆”,积极开展“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加快旧厂区改造,通过异地搬迁、技术更新等,一大批低散乱企业得以改造或淘汰。重点对拆后空间利用进行谋划部署,通过少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撬动大量潜在的拆后空间存量建设用地,解决老工业点产业“低散危”、环境“脏乱差”、规划布局混乱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域改造,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 拆后空间工业项目报批13宗,用地面积223.830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8.2805亩,缓解了工业用地落地难的现状,其中充分利用70万平方米拆后空间建设18个小微园和标准厂房项目。2019年工业供地项目2114亩,全部开工,同年成功创建2019年度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2019年开始对全市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制度,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2020年“标准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对全市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在出让时明确规划建设、能耗、单位产出等标准,明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要求。全市按“标准地”要求工业出让69宗,面积1398亩;优化“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资源要素配置,A及A类以上企业地出让起始价在评估价基础上减少3万元/亩,58宗工业用地总减少企业成本3994.71万元。2022年,乐清市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60宗面积1447亩,其中供应给本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及A类以上企业50宗,总面积为1285亩,占已挂牌出让工业总面积的88.81%。 2022年乐清市公布积极申报全国自然资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并成功入选2023年2月自然资源部公布的258个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名单。 (六)依法依规用地情况等 2019年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违法图斑134宗220.4亩,耕地103.25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5.12亩,初始违占比5.66%。当年拆除复耕82宗125.7亩,耕地69.83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6.59亩;目前违占比1.91%。 2020年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验收。全市纳入统计底数共计84宗,其中列入清查整治问题13宗;不纳入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范围的项目共计71宗,其中输入部、省系统的有30宗,全部自查自纠到位,工作完成量居温州全市第一,顺利通过了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和国家核查、验收。 2021年全面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管理,接受部卫片3批次合计162宗图斑,经核查涉及违法图斑8宗,已全部处置到位。对全市原38宗“大棚房”和13宗违建别墅开展“回头看”检查。在检查中,共发现“大棚房”问题11宗,其中6宗反弹、1宗新增,另有4宗虽不属于“大棚房”但仍需整改,违建别墅方面则无新增、反弹。秉持“早发现、早整改”原则,督促各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做到了“零”反弹、“零”新增,顺利通过市、省级验收,在6月2日温州全市会议上得到表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完成第一阶段的摸排工作任务,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为下步分类处置提供依据。截至年底共上报问题宗数1298宗,其中住宅类992宗,公共管理服务类96宗,产业类210宗,占用耕地面积351亩。 2022年充分利用“一张图”系统和网上监管平台开展巡查,全年累计开展执法巡查2761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52次,全力打造“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多管齐下的立体防控体系。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共下发292个图斑,经拆分后为444个图斑,面积9646.51亩,涉及耕地2404.4亩、永久基本农田158.23亩。其中违法用地图斑6个,面积13.38亩,涉及耕地10.19亩、永久基本农田2.08亩。目前,6宗违法图斑已全部处置到位,初始违占比为0.48%,核减后比例为0.04%。另外,“非农化”专项整治挖湖造景、非农建设问题图斑的整治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乐清市非农化第三类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图斑面积659.82亩,第五类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图斑面积5539亩,目前已全部处置到位。 二、成片开发土地利用情况 (一)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范围、面积、开发片区数量 本成片开发方案涉及25个开发片区,总面积259.6547公顷,征地范围137.5132公顷。片区范围涉及城南街道、城东街道、柳市镇、翁垟街道、虹桥镇、蒲岐镇、南塘镇、南岳镇、大荆镇、湖雾镇、北白象镇、仙溪镇等12个乡镇和街道。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历年农转用数据,通过技术分析得到本成片开发方案各片区拟用地总面积259.6547公顷,其中:农用地110.3494公顷(含耕地73.2997公顷),建设用地142.8586公顷,未利用地6.4467公顷。 权属状况 本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 259.6547公顷,涉及集体土地面积154.0153公顷,占开发片区总面积的59.32%;涉及国有土地面积105.6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68%。 实际开发建设状况 结合农转用数据和用地现状,片区内已建成75.9959公顷,在建1.3418公顷,规划建设182.3170公顷。 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况 本成片开发方案各片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7.5132公顷,涉及4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计在两年内完成所以土地的征收工作。 (二)“三线”管控要求符合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中通过审批的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片区全部位于乐清市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成片开发区域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三)评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和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等方面的效益 1、经济建设 根据《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3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乐政发函〔2017〕176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乐政发〔2020〕41号)等。本年度成片开发方案预计实现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137.5132公顷,通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本测算(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保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补贴),预计本方案成片开发成本约5.5亿元(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留地安置货币补偿和报批费用未计入);收取土地出让金增加15亿元,为预计带动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0%。 2、社会发展 为助力乐清市作为国家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城”的建设,成片开发方案深入推进乐清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型社区建设,对符合开发政策、有发展潜力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零星土地整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大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是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乐清市近期城市更新项目、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教育用地、城镇道路和服务设施的配置,保障开发区片内公共资源需求、完善交通网络,也是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惠民为民工程。 在人口方面,成片开发通过拟开发城镇住宅用地,可满足城市新增居住建设需要,增加城市人口承载力,向商品房居住组团形态转型,打造宜居宜商宜业的花园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将大幅提升片区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对提升城市整体服务水平有促进作用;就业方面:拟开发工业园区和商业服务业用地,有助于推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预计可提供就业岗位20万个,新增创新企业300余家。 3、生态环境 作为乐清市建设“省级绿色制造改革试点”的组成部分,成片开发通过留置绿色空间,使商住开发地段的公园绿地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交通防护绿地形成景观节点,园区开放空间的绿地在减少污染、保持水土、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避免工业项目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升了片区整体面貌,增强景观的趣味性和观赏性,还能有利于提升中心城区环境质量。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的建设实施注重绿色低碳新型材料产业项目的落地,继续扩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规模,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能源清洁低碳安全利用水平,夯实碳达峰碳中和基础,深化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到2025年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到280万元/亩。达到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606亿元,占温州比重的60%的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75%,单位GDP能耗和万元GDP耗地量降低完成省下达任务,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15%。基本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的绝对脱钩。 三、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 (一)市、县(市、区)已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时间等基本信息。 2021年成片开发方案于2021年10月28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局参加了现场评审会,12月由温州市政府批准,2022年2月完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于2022年7月29日在温州市自然资源局参加了现场评审会,8月由温州市政府批准,2022年11月完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已批准方案的实际实施进度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年度计划的需详细阐述原因。 截至2023年3月,2021年有13个片区的征地工作已完成或正在实施,已征收101.2955公顷,完成率57.37%,剩余4个片区已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待报批,将按照原方案要求,在方案批准后两年内完成土地征收实施工作; 2022年有4个片区的征地工作已完成或正在实施,已征收17.5631公顷,完成率27.04%,剩余3个片区已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待报批,将按照原方案要求,在方案批准后两年内完成土地征收实施工作。 四、成片开发方案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意见情况说明 (一)村民代表会议情况 方案片区涉及征收的集体土地,均经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表1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
(二)论证会议及公示情况 2023年4月11日下午,由乐清市市政府组织了水利、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与建设等部门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的专家和所涉镇街、功能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论证会。会上解答了专家、代表提出的质询,会后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文本。 五、附图表 (一)附表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情况汇总表; (二)附图 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位置示意图。 附表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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