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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时间: 2023- 04- 12 信息来源: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乐清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的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在乐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乐清的以下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直接咨询乐清市教育局;

(五)服役地在乐清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申报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

为方便申请人,本次认定证书领取方式统一安排为邮寄送达。申请人在网报时的证书领取方式务请选择“邮寄送达”,并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和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收件人须填写本人姓名。未填写邮寄地址的申请人,将按通讯地址寄送证书。

(二)线上审核(电子材料提交与审核)

2023年上半年乐清市教师资格认定不组织现场确认,申请人上传电子材料至邮箱:jyjspk20221008@163.com,由乐清市教育局线上审核。

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包括扫描件或图片,须清晰端正,严禁修图,邮件命名格式统一为“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报名号+姓名+手机号码”,报名号系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1.提交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日。建议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及时提交电子材料,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577-61888806。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图片;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或图片(乐清户籍的申请人提交,非乐清户籍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3)居住证扫描件或图片(非乐清户籍的申请人提交,乐清户籍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4)学历证书扫描件或图片(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还需提交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复印件上须加盖有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或图片(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电子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直接下载,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无需提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体检、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一)确认(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乐清市教育局官网的公告公示栏。

(二)经评审通过后,认定结果将在乐清市教育局官网的公告公示栏公示一周,申请人可自行查看。

(三)7月底发放并邮寄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请注意查收。

六、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电子材料提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乐清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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