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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评先】关于开展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3- 04- 12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和《温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温政发〔2021〕25号),培养和选拔中小学领军教师,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人函〔2023〕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研训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可按规定进行推荐评选。

二、评选指标

评选指标分二类: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的常规评选和特设岗位。

(一)常规评选。评选计划指标160名,根据各片区教师规模,推荐名额188名(附件1)。评上对象须在乐清市域内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特设岗位。为加大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其他需要特殊支持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设立“特设岗位”。特设岗位面向本市建成区优秀教师或本校教师申报。对暂不具备申报条件,但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师可以破格申报参评。获评的对象属外校的须随迁人事关系到特设岗位学校任教,并签订3年服务协议,满3年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回原学校或同类学校任教。离开特设岗位学校的,取消荣誉。鼓励继续留在特设岗位学校任教,继续享受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评选计划指标100名(含推荐温州特设岗位未评上的对象),推荐名额90名(附件1)。申报特设岗位随迁人事关系对象不受学校申报名额限制。

从2023年开始,推荐省正高级职称,特级教师等省级荣誉,以及市级各类荣誉评选,优先向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特殊支持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取得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近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少有一篇在温州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乐清市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专业)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精品课程等。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要求,教师教育学分达标(学分要求同职称评审),近5年学年度或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优秀。

(四)申报教坛新秀(中坚)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以上),近5年满教学工作量。年龄和教龄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

(五)申报教坛新秀(中坚)须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6年)。其中申报德育教坛新秀(中坚)的须为现任班主任,且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10年)。班主任年限时间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年限认定同职称评审。

(六)申报对象还须具有下列荣誉之一(荣誉取得时间不限):

1.乐清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乐清市教坛新苗;

2.乐清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包括师德楷模、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尊重教育突出贡献个人及“瓯越情”各类荣誉等;

3.乐清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优质课须以现场上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评比(不包括团队赛课上课环节的获奖);

4.温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温州市教科规划课题三等奖及以上;

5.乐清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6.指导学生五大学科全国奥赛决赛获奖(冬令营)教练。

已获得乐清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荣誉的,不再申报。

四、推荐要求

推荐名额要确保各类学校和学段、学科和类别的平衡,教坛新秀和中坚原则上各占50%。各评审类别的推荐名额互不打通使用。

全市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名额:专任教师数100人以下的,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3人;专任教师数每增加50人,推荐名额增加1人,最多不超过8人(特设岗位随迁人事关系对象不受学校名额限制)。

五、评选程序

评选应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一)宣传发动。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广泛宣传,公开公布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

(二)推荐申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述职测评、课堂教学考核、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乐清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推荐人选。市属学校、民办普职高根据推荐名额上报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确定推荐人选。各学区严格按推荐指标组织初评推荐乐清市第七届教坛新秀(中坚),并上报市教育局;各市属学校(民办普职高)由局人事科组织初评推荐人选。

(四)组织考核。乐清市教育局成立学科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人选进行课堂教学考核及综合业绩评价,确定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人选。

(五)研究确定。公示结束后,报乐清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各学区和学校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学区和学校要将推荐人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在本学区和本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前,参评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

(二)5月10日前,各学区、市属学校和民办普职高组织考核、评审,确定推荐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对象,并报送推荐名单(附件5)至市教育局。

(三)6月15日前,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评审,确定乐清市教坛新秀(中坚)对象,完成评审工作。

七、报送材料要求

参评教师须报送的材料有:

1.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申报表(一式3份);

2.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考核评价综合表(一式3份);

3.考核评价综合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须经学校、学区审核盖章签字;市属学校、民办普职高须经学校、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盖章签字)。

报特设岗位(人事随迁)的,材料直接报送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

学区、学校须报送的材料有:

1.学校上报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对象一览表(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报学区;市属学校、民办普职高加盖学校公章,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2.学区上报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对象一览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的电子稿上报地址另行通知;以上纸质材料须于5月10日前报送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A305室,联系人:李豪,联系电话:62529901。

附件:1.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特设岗位分配表.docx

          3.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综合业绩量化评分标准.docx

          4.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 申报表.docx

          5.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考核评价综合表.xls

          6.乐清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坛新秀(中坚)推荐对象一览表.xls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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