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48号)和《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乐政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要求,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成效较好。为继续贯彻落实平安浙江、健康浙江、无废城市建设考核,有效控制农业废弃物污染,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药使用者的责任意识,增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回收点的安全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回收点严格执行环保措施,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各环节生产安全。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检查,对回收数量进行抽检核实,确保回收工作有序按时推进。 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价格:农药瓶不足100毫升的0.2元/只,100毫升及以上的0.5元/只;农药包装袋不足50克的0.1元/只,50克及以上的0.2元/只。其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标准参照上述瓶(袋)回收价格执行。 五、各乡镇(街道)根据2022年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计划表(详见附件1)要求,加强邻近乡镇(街道)区域合作,统筹协调,落实辖区内回收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共同做好我市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 附件:1.2023年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计划表 2.2023年乐清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