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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5/2023-229549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文号:
  • 乐高企协组〔2023〕2号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为两批进行,我市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6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请各申请认定企业务必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材料送至市科技局三楼305高新科(联系电话0577-62555172)以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在线申报。企业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材料递交。企业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打包整合在一个PDF文件中并做好目录,文件名称命名为“企业名称-企业信用代码-所属乡镇街区-新认定/重新认定-联系人-联系手机”。整理好的电子材料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送至市科技局三楼高新科(305)以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分局。

(三)注意事项。今年高新申报材料的纳税申报表,除系统打印自带的电子章外,还需要前往市税务局(伯乐东路501号)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盖章。

四、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乐清市科技局   林  钒 0577-62555172

乐清市税务局   金  好 0577-61886076

乐成税务分局   徐中本 0577-57571176

柳市税务分局   南郑雷 0577-61720897

虹桥税务分局   叶卫红 0577-62327938

北白象税务分局 郑  枫 0577-57129651

大荆税务所     许剑峰 0577-62230282

开发区税务分局 郑璟锋 0577-57578862

第二税务所     余维理 0577-5757139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要求执行。



乐清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高企协组〔2023〕2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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