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梳理调整《乐清市涉企鉴定评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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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涉企“最多评一次”和评估“一件事”改革,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温州市《涉企评估“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温政服〔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放管服”办)牵头开展了我市涉企鉴定评估中介服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编制形成了《乐清市涉企鉴定评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涉企鉴定评估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凡未纳入《乐清市涉企鉴定评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的鉴定评估类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和监管的前置条件或审查环节。若因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修改等需调整本部门涉企鉴定评估中介服务事项的,从其规定,同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备,在下次修订时予以增删调整。 附件:《乐清市涉企鉴定评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 乐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