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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乐清市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3-229711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3〕19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22〕6 号)文件规定,对常安集团有限公司等2022年度通过乐清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32家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共计奖励金额64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乐清市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汇总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3〕19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乐清市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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