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助(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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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 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经市移民服务中心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1个移民后扶项目,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964.3225万元。 附件:2023 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助(第三批)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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