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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2023年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农机作业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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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根据《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乐政〔2017〕3号)和《乐清市现代农业智慧农机植保服务试点中心实施方案》(乐财农〔2018〕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实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农机作业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乐清辖区内,2023年水稻生产过程中通过购买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的机插秧苗,或由试点单位提供的稻谷烘干、无人机病虫草害防治服务作业的个体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试点单位。 二、补贴标准 机插水稻育苗:秧苗每盘补贴3元(其中:基质补贴1.5元,社会化服务补贴1.5元);稻谷机械烘干服务:干粮每吨补贴30元;水稻无人机病虫草害防治作业:每季亩补贴20元(每季亩以4次作业为标准,即每亩次5元)。 三、拨付方式 (一)机插水稻育苗和稻谷机械烘干补贴资金,直补到个体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试点单位)。 (二)水稻无人机病虫草害防治补贴资金直补到试点单位。 四、生产模式 (一)机插水稻育苗生产:试点单位必须采用“1+N”模式(即1个加工生产基地,N 个炼苗点)开展秧苗生产,炼苗点由试点单位根据有关条件择优确定,双方签订育供秧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秧苗数量、风险防控等。 (二)稻谷机械烘干服务:试点单位应以低廉的服务费和优质的服务态度面向全市广大农户提供机械烘干作业服务,双方签订烘干作业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烘干数量、安全运输方式等。 (三)水稻无人机病虫草害植保服务作业:试点单位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作业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作业面积、服务方式、药物提供途径等。 五、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于2018年,通过公开政策信息、召开动员会议、自主申报、组织专家实地评审打分等环节,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4家试点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一)乐清市绿农水稻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为水稻机插秧苗生产。 (二)乐清市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服务内容为谷物烘干。 (三)乐清市清江农机服务站,服务内容为谷物烘干。 (四)乐清市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为水稻病虫草害植保。 六、补贴流程 (一)申请。服务对象应提前向试点单位申请作业服务,并签订作业服务合同,由试点单位确认后汇总补贴申请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审。补贴对象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交作业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单、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银行账号等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试点单位在每季农机作业服务完成后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农机作业量分户台账记录,有统计功能智能农机装备要提供图片证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做好资料审核和抽样核查。 (三)公示。将作业服务和资金补贴情况在市政府网和购机专栏公示,公示期 7 天。 (四)拨付。公示期满后,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拨付补贴资金。 (五)归档。每季补贴资金拨付后,整理资料归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在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服务,并接受监督、检查,并向主管部门承诺服务质量。 (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的意义,公开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类型、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让农户明白、受社会监督,提高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各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典型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强化对服务主体和补贴对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农户,取消其当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补贴申请资格及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骗取国家资金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机插水稻育苗补贴申请表 2.稻谷机械烘干补贴申请表 3.水稻无人机病虫草害防治补贴申请表 4.农机作业明细表 5.农机作业抽样核查表 6.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机作业合同(范本) 7.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承诺书 附件: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