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乐清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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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乐政发〔2018〕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编制《乐清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乐清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乐清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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