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乐成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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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乐成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成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应急执法〔2022〕28号)等规定,结合《乐清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乐成街道工作实际,编制乐清市乐成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乐清市乐成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系统工作部署,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重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理安排检查范围数量,创新执法模式、提高执法质量,持续推动提升我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 (二)主要任务 通过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乐成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以2023年1月1日统计,乐成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在编人员6人,执有执法证人员数为5人,实际在册行政执法人员数为 5人,确定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数为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为1000日。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2023年度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32日。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实施行政许可;协助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完成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202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32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为320日。 其中含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基层安监机构工作、值班补休日及公务员(事业)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各种休假、参加党群活动(以每人每年22日计算)、台账建设及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内勤工作、科技信息、志愿者活动等。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值测算,确定2023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320天。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48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中心在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3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0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532天-非执法工作日320天。 三、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乐成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0.5天(含路途时间、含整改复查时间)测算,2023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48家次。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近三年事故发生单位、2022年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电举报,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使用等较高风险行业企业等多个方面列为2023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发布。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实现年度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达到全年检查率60%。有序开展乐成街道全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全街道企业监管检查全面覆盖,并及时通过“掌上执法”上报完成情况。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网格排查出来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并与市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衔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后,于15日内将纸质文件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严格程序,违法必罚。要加强过程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前要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持证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装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备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确需对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要真正发挥监督执法的作用,切实做到监督检查一家,督促整治一家,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和立案从严查处,确保闭环整改。 (三)建立台账,定期研究。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双随机”抽查要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或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相关工作,抽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监督检查事后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过程信息应按要求录入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版,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每月8日前,要将上一月计划完成情况申报至“乐清市安全生产数字化平台”。 (四)强化培训,规范执法。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要按照国务院、省及温州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严格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权力正当行使,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乐成街道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附件 乐成街道2023年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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