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近日,我市起草了《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油生产水平、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工作体系。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农户多种粮食作物,尤其是早稻和旱杂粮。减少季节性抛荒,制止全年抛荒。深入实施粮食稳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力争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1.91万亩、总产量12.74万吨,全市政府储备粮保持在8.96万吨以上。 三、政策保障 (一)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1.早稻种植补贴。对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每亩补助140元。 2.规模种粮补贴。对全年早稻、连作晚稻、单季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贴200元(包括上级财政补贴)。 3.冬种油菜生产直接补贴。对种植50亩以上生长良好的油菜生产基地,每亩补贴170元。 4.旱粮生产直接补贴。对一季种植番薯、马铃薯、玉米、蚕豌豆、薏米仁、高粱等同一旱粮作物(不包括大小麦)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省、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番薯、马铃薯、玉米、蚕豌豆、薏米仁、高粱等同一旱粮作物面积50亩以上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50元补贴。 (二)粮食优质高产创建与水稻高产竞赛奖励政策 1、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竞赛活动按产量水平高低择优选取早稻、连作晚稻高产百亩示范方各10个给予奖励。早稻百亩示范方亩产550公斤、600公斤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连作晚稻百亩示范方亩产600公斤、650公斤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遇重大灾情,产量指标降低50公斤。自建基地优质稻米产品获评温州“瓯越好味稻”金奖产品,奖励5万元;获评“浙江好稻米”金奖产品,奖励10万元。 2、水稻壮秧营养剂应用示范推广。计划推广应用水稻壮秧营养剂育秧6万亩。对面积500亩以上应用水稻壮秧营养剂的育秧主体,经申报立项,每亩补助4元。 3、水稻机插秧侧深施肥技术示范推广。计划示范推广水稻机插侧深施肥技术1000亩。经申报立项,对面积100亩以上列入机插秧侧深施肥技术示范的应用主体,每亩补助150元。新购置高速插秧机配套机插侧深施肥机,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优先)。 4、稻渔综合种养项目。支持环节为设施、苗种投入。新建连片50亩(山区30亩)以上,符合《SCT1135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报备)。补助标准:按核定投入资金的60%给予补助。 (三)粮油绿色防控补贴政策 1、双季稻冬耕补贴。实施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千亩示范片(百亩攻关方)的项目区,依申请开展冬耕试点,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后,由所在乡镇街组织实施,每亩补贴80元。 2、水稻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示范内容: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补助标准:连片300亩以上,每亩补助80元。项目需申报立项,审核验收通过的,发放补助资金。 3、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补贴。对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采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作业,已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认定且全年合计作业面积1000亩次(含自有种植面积)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含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有限公司、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补助标准:按5元/亩次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确定2023年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和订单奖励(具体根据2023年国家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省粮食生产保供政策和粮食收购保护价文件执行)。经市粮食物资、财政部门认定后,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订单履约率高、信誉好、风险可控的种粮大户,按订单粮食基准价预付不超过30%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提供贷款资金,市财政局给予贴息。 (五)种粮贷款贴息政策 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在意愿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中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的,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六)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政策 强化稻麦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支持。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早稻保险金额1200元/亩,保费标准60元/亩,农户自负7%(即4.2元/亩);单季稻与晚稻保险金额1400元/亩,保费标准70元/亩,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农户自负7%(即4.9元/亩)。大小麦保险金额600元/亩,保费标准22.5元/亩,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农户自负7%(即1.575元/亩)。油菜保险金额500元/亩,保费标准15元/亩,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农户自负10%(即1.5元/亩)。 四、评价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担负起粮食安全的责任,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是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政府将此内容纳入对镇(街、乡)的考核。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养微 联系电话:0577-6188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