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天成街道关于印发《天成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清市天成街道关于印发《天成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各村社: 现将《天成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天成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理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办事机构,明确防指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成员单位分工,明晰工作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天成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乐清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天成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成街道范围内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以及旱情处置。洪涝台灾害主要包括:河流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灾害等。 1.4 工作原则 要健全防汛防台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依法防汛防台、科学防灾避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干群结合、群防群治。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工作实行街道包村、村包户到人工作制度,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街道防汛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时,村级开始落实醒夜制度。 1.5 重点防护对象 天成街道洪涝台灾害重点防护对象包括: 低洼地带群众及地下空间,低标准房(老旧房),特殊人群,重要交通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 1.6 防御工作重点 街道洪涝台灾害和旱情防御工作重点包括:组织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旱情的防范和处置,在建工程、工棚等临时场所安全管理,地下空间管理,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概况及历史灾害和原因分析 2.1 地理环境 天成街道位于乐清市中部,距市区约8公里,南面临海,东与蒲歧镇相邻,西与石帆街道毗连,北与虹桥镇交界,属粮食功能区。地处东经121.01°,北纬28.10°,辖区总面积9.1平方千米。东联G15高速公路,西接104国道,交通便捷。 2.2 社会经济情况 全街道下辖9个行政村社,总人口25565人,其中常住人口2.16万人。耕地总面积 7796亩,天成街道属粮食功能区,主要农作物水稻和各类经济作物,如西瓜、葡萄、甘蔗等。 2.3 河流河网及山塘情况 境内主要溪流为西干河及其支流白龙港河和东河港河,另有其他支流18条,水域面积0.92平方公里,水域容积约226万立方米,水面率7.86%,无山塘水库。 2.4 历史主要灾害简介 2004年8月14号云娜台风给天成街道带来严重影响; 2019年8月10日9号超强台风“利奇马”给正面袭击天成街道,全街道受灾人口达2万人,房屋受损19间,直接经济损失786万,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400亩,其中绝收面积1500亩,转移人口495人。 2020年8月4日4号超强台风“黑格比”给正面袭击天成街道,全街道受灾人口达2万人,房屋受损23间,直接经济损失1170万元,农作物受灾面积达8670亩,其中绝收面积4325亩,转移人口605人。 2.5 灾害原因分析 本街道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湿润,雨量充沛,全年气候牲为1~3月寒冷少雨,4~5月阴雨连绵,为梅雨季节,6~9月盛夏,天气晴热,易成伏旱,此时又常有台风活动,往往带来大雨。 村庄基本坐落在沿海平原下游区域,地势较低,暴雨季节容易发生河水倒灌风险。全街道河网密集,水面率高居全市第二,加上地势低、主干河道下游等原因,在汛期期间容易致使河水倒灌、冲毁道路等风险,沿河屋有较大受冲风险。 3 防御重点 天成街道位于乐清市中部地区,历年来都是乐清市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防御重点所在。极易由台风、暴雨及由其引发的洪涝等灾害,其主要防御重点在:万泽社区有低标准房屋2户共5人需要防范。埠头村地势较低,在台风或暴雨来袭时要注意做好低洼地带内人员的转移工作。海上养殖渔船5艘,在发布大风或台风警报时要及时通知渔船进港避风并做好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万泽前村有4处高速公路涵洞,在台风或暴雨时要做好道路封控工作。 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1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天成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天成街道防指)负责本街道的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信息报道组、应急保障组、综合统计组、纪律监督组8个应急工作组。 4.1.1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组成 4.1.1.1 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级防汛防台工作,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副总指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主要职责:主持本级防指工作,研究落实防汛防台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防汛防台指令。 副指挥: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要职责: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辖区内所有防御重点均需按照分工细化到分管领导)。 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书记组成。按照职能具体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防御工作。 4.1.1.2 街道防汛办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副指挥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防汛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防汛职能的科室成员组成。 4.1.2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4.1.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山塘、水库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民政、建设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组织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组织落实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并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1.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预案; (4)负责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村及有关网格责任人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2 街道防指调整要求 4.2.1 每年在汛期前按照人员岗位变动进行指挥部进行调整; 4.2.2 指挥部调整要充分参考上年度防汛复盘结果,理顺成员职责; 4.2.3 根据调整文件,及时修编本预案附表1《天成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人员组成表》。 4.3 街道防指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4.3.1 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汛防台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 4.3.2 监测预警组: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致灾暴雨等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已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反馈工作; 4.3.3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3.4 抢险救援组: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4.3.5 信息报道组: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4.3.6 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工作。 4.3.7 综合统计组:负责各项灾情、险情的统计、核实、汇报、汇总工作; 4.3.8 纪律监督组:监督防汛工作纪律,包括防汛值班纪律、信息传送流程、物资调运管理等与防汛相关的纪律;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遣防汛人员进行处理;对险情、灾情的汇报工作进行监督,避免出现瞒报、虚报、漏报等。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1.1 信息监测 街道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负责接收本街道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利用山洪预警平台、气象网监测本街道各水雨情遥测站点的数据并做好记录,当判定发生极端灾害性天气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由监测预警组负责相关信息的接收与本街道有关信息的监测。 5.1.2 信息报告 街道防指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街道防指领导,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街道防指领导报告,并根据防指会商意见进行处置。对在极端灾害性天气中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指挥部应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30分钟,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在灾情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必须随时报告。 5.1.3 信息发布 负责灾害、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向街道防指汇报,街道防指应当组织牵头处置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2 预警流程 5.2.1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流程按图5-1进行处置。 5.2.2 突发事件汇报与处置流程按图5-2进行处置。 5.2.3 信息发布流程按图5-3进行处置。 图5-1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流程图 图5-2 突发事件汇报与处置流程图 图5-3 信息发布流程图 6 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6.1 事件与对应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涝台灾害和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街道防指决定。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6-1。 6.2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表6-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6.3 一般(Ⅳ级)事件 6.3.1 一般(Ⅳ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的情况 (1)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影响我街道; (3)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市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6.3.2 一般(Ⅳ级)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副指挥(或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监测预警组进岗,街道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进岗到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指报告,做好相关记录。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市气象、资规、水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街道防指副指挥(或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街道防指通知各村社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薄弱堤防、各类低标准房屋、简易工棚、地下空间、矿山、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街道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6)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6.4 较大(Ⅲ级)事件 6.4.1 较大(Ⅲ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的情况 (1)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街道有较大影响; (3)全街道大范围实测日面降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1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4)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55毫米,或2小时超过80毫米,或3小时超100毫米;(地质灾害确定预警后) (5)有2个受山洪灾害威胁严重的沿河村落达到准备转移指标或者1个以上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指标; (6)一般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4.2 较大(Ⅲ级)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人员转移组、信息报道组、抢险救援组、后勤服务组、综合统计组、纪律监督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组织驻村社干部下村社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2)街道防汛指挥室(会商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 (3)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 (4)道防指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准备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低标准住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市防指部署,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海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及时关停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室外教学活动,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④督促检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老旧房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转移安置方案参照村级防汛防台预案;通知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村社级应急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⑥组织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转移。 (5)街道、村社应急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资规、防汛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市防指或教育局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关注交通信息等。 (6)信息报道组每日6时、14时前向市防指报送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内容包括人员转移、队伍、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舆情等。 6.5 重大(Ⅱ级)事件 6.5.1 重大(Ⅱ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的情况 (1)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街道有严重影响; (3)全街道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4)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75毫米,或2小时超过100毫米,或3小时超过130毫米; (5)主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5.2 重大(Ⅱ级)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全体机关干部进岗,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进岗,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要检查村社防汛责任人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特别24小时值班巡查以及醒夜制度是否落实。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 (3)街道防指指挥根据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②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级预案及时转移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建筑工棚、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街道、村社防汛抢险队员处于集结待命状态,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市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级抢险队伍联动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街道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街道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街道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建设、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避灾场所。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露天矿山一律停工,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 ⑥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属地政府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⑦及时调整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4)街道、村社广播(含无线预警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山塘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信息报道组于每日6时起,每3个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6.6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6.6.1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的情况 (1)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内陆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并预计可能对我街道有特别严重影响; (3)全街道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4)某一区域出现或预报将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超过90毫米,或2小时超过120毫米,或3小时超过150毫米; (5)主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6.6.2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总指挥坐街道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街道领导班子分赴一线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街道、村社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发送)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做好记录。 (3)街道防指指挥根据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级负责人对扩大人员转移工作进行核实确认并签字背书。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联村领导、驻村干部、村社级负责人对扩大人员转移工作进行核实确认并签字背书。 ③街道、村社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市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在台风登陆后的 48 小时内对灾后的各类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④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放学前1小时内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当日上午6:00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的,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 ⑤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利用对讲机、卫星电话进行应急通信,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社自为战、村自为战。 ⑦停运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 当日上午营业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的,区域内各类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的,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或延迟营业,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等。) (5)街道、村社广播(含无线预警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山塘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6)信息报道组每1个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6.7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和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时,街道防指根据事件分级标准,适时调整(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街道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并上报市防指。 (1)市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台风(暴雨)预警信号; (2)全街道范围内的降雨趋停; (3)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4)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5)市防指宣布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7 防汛防台排查、检查与巡查 7.1 汛前排查 7.1.1 排查程序 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前对照“八张清单”部署对辖区内进行一次防汛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能及时整改的问题建立整改方案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需要及时制定度汛方案,关系到人员转移的,需要编制人员转移方案。大排查结果作为本年度的防汛基础数据,对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应用平台、村级防汛形势图等做好相应的修改。 7.1.2 排查内容 (1)排查水毁工程修复,查完成率和修复质量,未能及时修复的是否已落实度汛方案; (2)排查水利工程薄弱环节,重点查河网保安条件和责任、措施、制度、物资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机制,人为填埋河道、行洪设障、河边临时低标准住人工棚、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事件; (3)排查小流域山洪影响区,分别对极高危险区、高危险区和危险区内居住人员进行登记核实; (4)排查地质灾害影响区域治理、迁移、预警措施,分别对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承载体内居住人口进行登记核实; (5)排查辖区内低洼地带、城市内涝和地下空间是否存在隐患和风险; (6)排查辖区内低标准房屋居住人口和需帮扶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做好登记核实; (7)排查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情况,特别是水利工程、高空建筑、临时工棚内居住和活动人群,是否已经落实度汛方案,确认在应急期间是否需要组织人员转移及需要转移的人员信息; (8)排查辖区内交通运输情况,山区邻水邻崖道路是否存在滑坡、塌方、水毁,平原低洼地段道路是否存在受水淹风险等隐患风险; (9)排查辖区内有无矿山和化工企业,注意排查危化品的安全保管问题; (10)做好城市供电、供水、燃气等领域风险排查。 7.2 防汛检查 7.2.1 检查程序 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前安排部署对辖区内进行一次防汛检查。填写防汛检查登记表;要抓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防汛防台预案、设施工况、物资储备、设备调试、预案演练等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台账。 7.2.2 检查内容 (1)检查街道、村(社)防汛防台组织体系是否完善,街道指挥部调整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人员、岗位、职责是否合理清晰; (2)检查所有风险隐患点网格设置是否全面、合理,职责是否清晰,网格人员履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转移方案是否符合实际要求,各类风险隐患区域内需要转移的人员是否都已落实转移措施,是否均已落实包联党员干部,责任人和需转移对象是否都明白责任和注意事项; (4)检查防汛物资储备是否满足抢险和避灾要求,管理是否规范,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管理人员是否明确管理职责; (5)检查各类防汛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记录是否规范,值班场所和设备是否完备; (6)检查平台数据是否已经及时更新、安全码赋码工作是否完成,“掌上应急”等APP安装使用情况,村级防汛形势图是否已经按照大排查结果进行更新并张贴; (7)检查标识标牌是否完善; (8)检查核实街道、村社防汛应急队伍是否满足要求,培训、宣传、演练是否已经开展; (9)检查电力、交通、通信、预警设备等基础设施和水雨情监测设施的完好情况; (10)检查防汛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相关内容是否及时更新完善,是否已经报批。 7.3 防汛防台巡查 (1)山洪预警人员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巡查;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雨水情信息时,按村预案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街道防指。 (2)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发现变形情况及坡面水流形成泥石流可能危害临坡村庄时,按村预案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街道防指。 (3)交通道路巡查:山区注重新建道路边坡存在不稳定的地段、邻水邻崖地段有无发生滑坡、泥石流、坍方、山洪冲刷、树木横倒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平原区域注重下沉式桥涵等易涝区域有无积水、行道树、广告牌等吹到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和灾害性天气过后应及时检查辖区内桥梁有无受损; (4)房屋联络员要对辖区内低标准房屋进行巡查,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在台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天气来临时要加密巡查,巡查内容主要是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房屋使用安全情况,其他安全隐患。包括消防安全、违法存放的危险物品、煤气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等隐患排查。 (5)辖区内低洼地带、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方面巡查内容包括排水通道是否通畅,有无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如建设施工占用,杂物堆积,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等。暴雨期间要加强巡查,如发现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淹没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等应急措施。当发生淹没事件后及时做好记录,包括水位、雨量以及有无排水通道堵塞等情况。地下空间巡查工作:已有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由物业公司人员巡查;其他易涝区域内地下空间由网格人员巡查。 (6)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8 人员避险转移方案 对天成街道造成影响的灾害主要有台风,当街道防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需要将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至安全避灾场所。当街道防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所有转移至临时避灾点的人员应转移至街道级避灾点:天成小学和马良文化礼堂。各类危险区转移人员共计7人,其中低标准房屋居住人口(老旧房)2人,各避灾点转移人数详见附件4。 8.1 转移原则 人员转移按就近就便原则进行,根据汛情灾情及上级命令转移人员,一般以投亲靠友自主转移撤离为主,村社避灾点主要接纳本村社自主转移有困难人员,街道避灾中心(天成小学和马良文化礼堂)主要接纳外来人员及根据灾情需紧急大批转移人员。街道和村社为转移有困难人员提供必要和力所能及的交通工具。 8.2 转移对象 (1)居住在旧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特殊人群、迎风房屋、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建筑、高空设施等附近人员。 (2)处在地质危害隐患点群众,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群众。 (3)居住在地势较低,容易积水地区群众。 (4)处在受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 8.3 转移时机 (1)当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登陆或影响我市,街道防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做转移准备。 (2)当气象部门预报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或者发生短历时强降雨时,受山洪地质灾害影响人员在暴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达到人员转移阈值及时转移。 (3)市防指下达的人员转移指令。 8.4 保障工作 (1)避灾点和避灾中心在灾害来临前做好食物、床被、应急照明灯等救灾准备工作,做好接纳避灾人员的相关工作。 (2)对转移人员做到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被、做好被安置人员的情绪稳定工作,并将各村转移人员和受灾统计情况汇总上报。 (3)做好避灾点、避灾中心的管理工作,统计救灾物资使用及所需情况,及时报告。 (4)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依法实施强制转移,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街道和各村社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5)协助医务人员做好受灾区域和避灾场所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9 各类险情的应急响应措施 9.1台风灾害 (1)监测预警组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指挥部及时发布预警,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2)视情况关闭山区农家乐。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9.2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街道指挥部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9.3 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报请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9.4 低洼易涝区险情 (1)加强低洼易涝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利用应急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喊话器等报警设备提醒受灾区域内人群注意安全。 (3)对可能影响安全的区域内人群做好及时转移疏散。 (4)提醒群众注意用电安全,必要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停电,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5)在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力转移可能受淹物资,减少损失。 10 保障措施 10.1 组织保障 组织责任制准备,实行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制度,每年汛前,街道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街道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人上报市防指办,将责任人信息录入至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系统。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市防指办,并将责任人信息在省平台更新。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10.2 预案保障 每年汛前,街道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附表)和形势图内容进行更新,街道预案向市防指报批,村级预案由街道防指进行批复;更新后的村级形势图要录入到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系统并做好形势图公示工作。 10.3 队伍保障 街道防指成立的专业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和村社级成立的以当地青壮年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小分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街道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组成和各村防汛抢险小分队组成见附表。 10.4 物资保障 街道防指、村社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规物资。 街道防汛物资储备清单见附表6。 10.5 电力保障 虹桥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街道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3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街道防指指挥中心的应急供电保障。 因灾情、险情大面积断电后,街道防指会同虹桥供电所制定电力抢修计划,优先保障供水、通信、交通、燃气等重要用户和重点枢纽场所的供电恢复;遇到难以快速恢复的故障时,通过临时供电方案、应急发电车保电等临时应急方式,快速恢复重要用户供电,保障街道基础设施恢复。街道力争在1天内恢复通电。 10.6 通信保障 根据市防指的安排,由街道防汛办负责卫星电话接收和使用工作,在四级应急响时要求驻村干部通知各村做好对讲机的充电和调试工作,全街道统一使用“1”频道,并对卫星电话进行调试保证能正常使用。 因灾情发生断网后,通信运营企业应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开通应急基站,通过卫星+应急通信车或卫星+便携基站等机动通信设备,实现4G或5G等无线信号的覆盖。街道防指应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为应急通信救援和抢修提供优先通行权,能源(电力、油料)等部门优先保障通信救援和抢修需求。 10.7 交通保障 联合乐清市公务用车有限公司,在Ⅲ级应急响应时,乐清市公务用车有限公司要至少安排三辆公交车在街道办事处待命,确保人员转移和抗洪抢险救灾时的应急交通。 因灾情发生交通中断时,街道指挥部立即与公安、交通等部门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在现场外围视情开展封道、分流、路网引流等交通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开展对危险区域内滞留车辆、人员的疏导和救援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引导现场应急救援抢险车辆通行。 10.8 医疗保障 卫生院要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对临产孕妇、重症病人进行走访,确定应急保障方案,结果要报街道备案。 10.9 资金保障 天成街道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10.10 避灾场所保障 街道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街道、村社级避灾场所,并按民政单位规定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Ⅲ级应急响应时启动避灾场所,确保生活物资保障。 10.11 供水中断保障 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供水系统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根据保重点、保民生的原则,组织应急供水,尽量保证国家政府机关、医院、居民生活用水、学校以及交通枢纽等重要部门与单位用水。必要时立即启动备用供水系统,及时安排应急送水车,或大桶水、瓶装水供应,做好用水的运送、发放工作。根据供水保障能力和现场管网情况,实施分区域供水、限时供水或低压供水等措施,停止或限制生产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基建用水、经营用水等。当出现较大范围的断水情况时,应急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启动跨区域调水等措施进行临时补水。 10.12 其他保障 街道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11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11.1 灾后排查 街道防指和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11.2 灾情核查 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量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灾情核查,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并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 11.3灾后恢复 灾后,街道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街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街道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单位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1.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天成街道防指要组织力量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当连续多天干旱,部分人口出现饮用水困难,需要组织抗旱工作,依据可利用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用水方案,以保障人民饮用水为重点,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基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定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乡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13 预案的演练、培训及宣传 13.1 预案演练 13.1.1 演练时间要求 (1)每年的汛期前应由街道防指组织开展演练 (2)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安排共同开展。 13.1.2 演练方式 (1)对预案进行桌面推演,所有应急人员参加(人员到位、反应速度),明确各自在预案里所规定的职责,对预案内容进行检验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应急物资是否完备、调用是否顺畅、应急避灾场所是否完善、信息传递是否通畅;人员对预案熟悉程度和适岗能力等进行推演。 (2)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进行预设一项或者几项突发事件进行演练。 (3)人员转移是最有效的避灾手段,每年的预案演练应优先安排演练。主要检验责任人是否能及时到位,能否及时开展工作,并熟悉工作任务及注意的事项。交通工具是否完备,转移道路是否通畅。有无对象遗漏等 13.1.3 演练要求 (1)根据演练的内容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规定参加的人员、准备所需的物资; (2)如在公众场合演练,在演练前需要进行通告,防止引发公众恐慌。 13.1.4 演练总结 (1)对演练过程的衔接流畅性进行总结评价。 (2)对人员配合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3)对物资调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4)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5)总结演练中存在问题。 (6)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建议。 13.2 培训 (1)街道防指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训练,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街道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业务水平。 (3)对新进队伍的人员在汛前必须进行培训。 13.3 宣传 (1)每年汛前,街道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2)发放明白卡,让所有防御重点区域内的转移对象明确转移条件、转移路线及目的地、转移联系人、避灾转移时的纪律。 (3)张贴防汛形势图,让所有群众熟悉防汛形势;可以通过扫二维码了解各自村里的防汛详细信息。 14 预案的管理及更新 附件:1.天成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2. 村社防汛防台工作组分工表 3.天成街道应急分队花名册 4.受影响重点防护对象统计及转移方案明细表 5.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汇总表 6.村社级责任人清单 7.应急物资储备表 8.天成街道抢险设备统计 9.2023年“一镇一策”防汛防台风险隐患管控情况表 附件1 一、天成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二、天成街道防汛办
三、应急工作组
注:在防汛防台IV级应急响应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到位;在防汛防台III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情况下,应急工作组全体人员到位。 附件2 村社防汛防台工作组分工表
附件3 天成街道应急分队花名册
附件4 受影响重点防护对象统计及转移方案明细表
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汇总表
附件6 村社级责任人清单
应急物资储备表
天成街道抢险设备统计表
附件9 2023年“一镇一策”防汛防台风险隐患管控情况表
天成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