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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建设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2847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3〕71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我市2022年农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业“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建设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主体;

(二)2022年“三品”认证证书到期且换证成功的农业生产主体;

(三)制定地方(行业)农业标准或规范的主要起草单位;

(三)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产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

(四)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证书持有人。

二、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建设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申请表;

(二)“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认证另需提供转换期证书);

(三)2022年生产记录复印件(有机产品认证另需提供转换期生产记录复印件);

(四)制定地方(行业)农业标准或规范,需提供县级以

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

(五)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产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六)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一标”)登记保护的,需提供文件和证书持有人复印件。

(七)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或者视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生产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不得上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优农服务科,方浩,联系电话:61882001,水产科技大楼三楼(中济路97号)。

四、其它事项

(一)“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当年度产品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同一基地相同产品不同认证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奖励具体标准,按照乐清市2022年农业扶持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建设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申请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建设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认证基地地址


面积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奖励项目名称


申请奖励类别

□首次认证奖励  □复查换证(续展)奖励   □标准制定奖励

□名特优新奖励

证书或标准号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镇街(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农村局

科室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人们健康息息相关,关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特向社会承诺:

一、坚决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各环节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合作社社员培训教育,让社员自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

二、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实施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档案,认真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要求,自觉开展上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坚持不合格产品不采收,超标产品不放行,做到产品有标识,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三、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他物质。认真做好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从生产源头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检测和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盖章) 

承诺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承诺每年签订张贴于承诺单位的醒目位置)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乐农〔2023〕71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建设与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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