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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73/2023-23468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乐综执〔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4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乐政办发〔2023〕2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盯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痛点和短板,狠抓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全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走深走实,坚决守住“遏重大、控较大”工作底线,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刘晓局长担任组长,林锋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科、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动一中队、各辖区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夯实企业安全责任。对照《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环卫保洁作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等行业电动车规范管理和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强化工程车运输企业及驾驶员安全源头管理,督促工程车辆落实“右转停车让行”,时刻紧绷道路交通安全的弦。(牵头科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容环卫科)

(二)强化隐患排查,做好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加强对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道等道路施工安全巡查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警示标志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牵头科室:市政公用科)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联合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追根溯源摸清黑气的运输车辆、路线,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运输、储存、销售“黑气”以及使用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科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二是加强重点路段及学校周边、车站、广场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人行道违停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牵头科室:机动一中队,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四)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联合公安部门对城市管理领域环卫、瓶装液化气配、工程车运输等作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将道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必学内容,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超载行驶,坚持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增强交通事故预防能力。(牵头科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容环卫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基层中队,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注重文明执法。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注重执法方式,做到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相统一,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

(三)严格督查到位。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科室、中队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工作应付了事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乐综执〔2023〕10号关于印发《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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