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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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加快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乐清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乐政发〔2022〕6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低碳产业集群发展和制造业低碳化发展的意见》(乐政发〔2021〕16 号)等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申报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文件中所指的企业对象指的是哪些企业? 答:乐清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乐清市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和标准要求,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在本地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问:文件中涉及的政策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答:须满足乐清市近零碳工厂基本合规性要求、机制建立等基本要求(一票否决项),评价指标和要求。 问:具体政策如何实施? 答:相关实施细则的政策条款由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解读等具体工作。 问:政策执行中与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问:政策何时实施? 答:本政策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读机关: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77-62557262 联系人:金阿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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