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指定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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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指定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父母一方在我市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入读申请人为非乐清市户籍; (二)符合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读条件; (三)积分申请方在可申请学校的相关区划内居住登记满三个月。 二、学校名额和报名区划 2023年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子女可申请入读的学校为乐成一小等46所小学和乐成一中等18所初中,入读名额共285名,其中小学入读名额199名,初中入读名额86名。积分入读学校名单及名额详见附件1,居住登记所在地与对应申请学校区划详见附件2。 三、申请方式 2023年新市民子女申请积分入读可以采用线上自主办理和线下辅助办理两种方式。 (一)线上自主办理。积分申请人下载“浙里办”APP,搜索 “浙里新市民” (乐清市)板块,点击进入“我的积分”栏上传积分相关证明材料。积分申请人完成积分申请后,通过积分应用专区内的“积分入学”模块完善子女积分入学信息。 (二)线下辅助办理。积分申请人持积分指标证明材料前往居住登记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新居民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完成线上报名。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 (二)审核时间。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积分项目审核单位应于2023年5月17日前完成积分审核。 (三)公示及确定入读名额。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应在2023年5月24日前根据审核情况合计积分,并对积分排名居于入读名额数内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如遇公示异议,则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积分排名公示无异议后,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应将拟获入读名额的申请人名单及其父(母)积分排名情况提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确认申请人入读的辖区指定公办学校。 (四)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和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由入读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放弃入读名额的,不再享受此待遇,其入读名额将收回后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市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优质公办学校工作是落实居住证制度、深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积分审核单位及相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积分审核单位要严格按照《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积分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经审核确定的积分入读申请人,各指定公办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指定优质公办学校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积分审核单位、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帮助新市民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要扩大积分制管理政策宣传的范围,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 附件:1.2023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名额分配表 2. 2023年度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区划表 乐清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乐 清 市 教 育 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新居民〔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优质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2023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23年度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区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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