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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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制度〉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其中,《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全日制用工协议》(附件5)与《县(市、区)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协议》(附件6)中约定的岗位报酬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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