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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动】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流动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 05- 11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教师流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原则

(一)坚持“编制许可、流向科学、配置合理、理由正当、竞聘上岗”原则。各学校要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学校学科岗位需求组织跨校竞聘,跨校竞聘采取封闭性教学水平面试考核。超编学校原则上不聘用外校人员,缺编学校接收跨校竞聘人员要综合考虑本校的发展并从严控制。

(二)坚持合理流动原则。各中小学市内教师流出指标控制在在职公办教师数的5%以内(超编学校按编制数的5%计算后,另增加超编数),同一学校同一学科,同一年度流出教师不得超过2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不予流动。交流(支教)教师和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乐清市“三坛”及以上荣誉的骨干教师获评后在农村学校服务满6年的,乡村学校45周岁及以上且在乡村学校服务满15年的教师参与竞聘的不占流出指标;校网调整的学校依一校一策一议制度执行;各幼儿园市内在职公办教师流出指标控制在在职公办教师数的10%以内,劳动合同制教师流出指标控制在劳动合同制教师数的10%以内。

(三)坚持资格流动原则。原则上凭教师资格证书参加跨校竞聘流动,2017年及以后入职的教师要求资格证学科与岗位学科严格对应(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除学前教育外的低学段岗位)。中小学教师跨学校流动,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教师跨段竞聘初高中教师,初中教师跨段竞聘高中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四)流动到行政区域调整前五大集镇建成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师,以公开竞聘方式进行,竞聘岗位不设年龄限制,其中乐成第一中学、乐成第三中学、乐成实验中学、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城东第二中学、城南中学、市实验小学、乐成第一小学、乐成第二小学、建设路小学、城东第二小学、晨曦路小学、城南第一小学、丹霞路小学、东山小学、经济开发区学校、市中心幼儿园、市机关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市旭阳幼儿园等20所城区学校的教师竞聘实行集中考核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岗。到其他学校的教师以自主竞聘方式进行。

二、教师竞聘和外地教师流入条件

(一)本市教师跨校竞聘

1.在现任教学校工作满3年及以上。

2.荣获乐清市“三坛”以及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层次以上的骨干教师(班主任)或获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须从获得荣誉或晋升职称之日起(以发文为准)至2023年8月31日满1年以上才可申请流动(2024年始调整为2年),定向获评骨干教师荣誉的对象按评审对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3.学校校级干部参加跨校竞聘须经市教育局党委批准。

4.受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申请参加跨校竞聘(组织调动除外)。

(二)外地流入教师

1.原籍乐清或夫妻两地分居且工作满3年以上的外地公办教师可申请流入,由市教育局依市委编委下达的指标综合研究确定。

2.教育人才引进对象,须获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地市级以上中职专业课(专业符合乐清职高专业设置)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荣誉之一,或经认定与上述荣誉层次相当及以上的其他荣誉。根据我市学科紧缺情况,通过教学实绩考核予以统筹安排引进,不受外地调入指标限制。

3.下列人员不予接收: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教师;落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人员;其他不宜接收的人员。

三、教师竞聘和流动程序

(一)本市内公办教师向公办学校公开竞聘程序和办法

1.公开竞聘程序

(1)市教育局公布公开竞聘学校需求情况。

(2)各公开竞聘学校于5月15日前将学校公开竞聘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审核(20所城区学校的集中考核方案由局人事科统一发布),经审核同意后各公开竞聘学校于5月17日前将公开竞聘实施方案予以公开发布。

(3)参加公开竞聘人员持《乐清市教育局2023年教师跨校竞聘报名表》(附件1)、附加分审核表(附件2)等有关材料于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到乐清市城南中学体育馆,由各公开竞聘学校设摊接受第一轮报名;5月21日(上午9:00-11:30),学科需求名额与报名人数少于1:2比例的公开竞聘学校继续设摊接受第二轮报名;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现场全程接受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各公开竞聘学校于5月22日前将《乐清市教育局2023年教师公开竞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报名材料报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若学科需求名额与报名人数少于1:2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该学科竞聘名额;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对象流动到初中和普职高岗位则不受比例限制。

(4)各公开竞聘学校组织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的考核工作(20所城区集中竞聘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于5月29日前将考核过程材料和《乐清市教育局2023年教师公开竞聘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市教育局将考核情况在乐清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竞聘流入人员凭网上公示结果向流出学校申领《乐清市教职工竞聘流动审批表》。

(5)各公开竞聘学校在6月6日前将竞聘拟聘人员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

(6)市教育局党委对上报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研究并予以办理手续。

2.公开竞聘考核办法

竞聘考核由各竞聘学校依竞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竞聘考核实施方案中应包括竞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竞聘名额、竞聘条件要求和考核时间、内容、办法等,竞聘学校要根据竞聘过程组织台账,有条件的学校可全程录像备查。学校组织考核总分为100分,另加上附加分(最高8分),包括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每年0.5分,其余学校每年0.25分(此项最高2分);近两个学期满工作量2分,其余按比例量分(工作量标准按乐教〔2018〕73号规定计算);担任正班主任1年0.5分,每多一年加0.25分(最高分2分);硕士或研究生1分,博士2分(不累计计分)。

(二) 本市内公办教师向公办学校跨校自主竞聘程序

1.市教育局公布自主竞聘学校需求情况。

2.各自主竞聘流动学校于5月26日前将学校跨校自主竞聘流动实施方案报各所在学区(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审核同意后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3.参加跨校自主竞聘人员持《乐清市教育局2023年教师跨校竞聘流动报名表》(附件1)等有关材料于5月31日前到竞聘意向学校报名。经公示无异议的拟竞聘流入人员凭学校拟聘意见书向流出学校申领《乐清市教职工竞聘流动审批表》。

4.各自主竞聘学校于6月12日前将竞聘拟聘人员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

5.市教育局党委对上报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研究并予以办理手续。

(三)本市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程序

1.本市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法》(温教民〔2018〕115号)执行。申请人于5月19日前持《要求解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申请报告》(报告须经申请解聘的公办学校和要求流入的民办学校签署意见)到市教育局申请办理(联系科室:人事科)。经批准后,原则上要在民办学校聘满一轮(3年)。

2.2016年1月1日以后解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对象,如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须在5月19日前凭《乐清市公办学校教师解聘后流动到民办学校工作审批与备案表》和一直在校任教证明提出申请,经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后,列入本年度考核聘用计划,原则上回原学校或到同区域同类学校竞聘;如流动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于6月30日前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申请办理。

(四)调往外县市的程序

调往外县市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流动理由正当的原则,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流动理由材料和《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附件5)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五)调往本市外系统的程序

调往本市外系统的对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于5月19日前持申请报告、《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附件5)和调入单位意见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联系科室:人事科)。

(六)外县市教师流入程序

外县市流入对象须于5月19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到乐清市教育局申请(联系科室:人事科)。

四、交流激励政策和有关事项

鼓励引导城镇教师或名优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跨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

跨校交流中,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名优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需随迁人事关系并服务3年。对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交流教师,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流入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回原任教学校任教且不占任教学校流动指标,如有选择申请继续留任或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

需要申请到农村学校交流支教的教师,于5月19日前填写《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6)报市教育局(联系科室:人事科),以双向选择的方式安排交流支教工作。

五、严肃纪律

(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流动管理,根据编制数和教师队伍结构等实际,制订教师流出考核细则和公布流出指标数,严肃审核流出申请对象资格。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流出指标数的1.5倍拟定流出教师对象,并按序排列确定流出教师名单,其中不占流动指标的对象须一并排序。流出教师名单须经本校校委会议集体商议,并于市教育局公布各竞聘学校需求后3天内在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不符合流出条件或未经公示的对象一律不得占用流动指标。

(二)聘用人员要提供真实材料,对伪造学历、简历及有关证件,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属于本市教师的,取消本年度的跨校聘用资格,1年内作待聘处理,3年内不予跨校竞聘,且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学期教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属于外县市的,退回原单位,如已办理流动手续的,则作解聘处理。

(三)严格面试考核流程。跨校竞聘一律采取封闭式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委。面试考核设合格分数线,面试考核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当年度不予流动,且面试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学期教学考核重要依据。

(四)对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擅自接收流动人员的,除将接收教师退回原单位外,还将对接收学校校长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流动成功教师的调动手续原则上由流入学校在暑期统一集中办理,办理调动手续前,所有流动成功的教师一律在原学校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任何可能影响原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取消流动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控制编制,坚持原则,认真做好竞聘人员的考核和审核工作,做到需求公开、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竞聘报名条件的人员,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其报名。

(二)超编学校要细化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方案,努力创造条件销超编。

(三)认真做好临时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禁止学校使用1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长期聘用代课人员,特别是对超编学校的临时代课教师,要坚决予以辞退。凡应退不退的,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个人信息的数字化建设,本次交流将直接采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相关信息,各流动对象在提交材料前须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五)严格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各学校原则上不得超中、高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评聘教师。教师流动后,调入单位应及时明确岗位及岗位等级,如有特殊原因一时不能明确的,单位发给临时生活费,待其工资确定后多退少补。流动人员不得使用流出学校的职称评审指标参与职称评审。

(六)教师流动手续实行线上办理,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须注册“浙政钉”,并登录“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操作。

(七)为加强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2521704、62522082。

附件:

附件1.乐清市教育局2023年教师跨校竞聘流动报名表.doc

附件2.乐清市教育局2023年教师跨校竞聘附加分审核表.doc

附件3.乐清市教育局2023年教师跨校竞聘报名汇总表.doc

附件4.乐清市教育局2023年教师跨校竞聘考核成绩汇总表.doc

附件5.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doc

附件6.乐清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doc

附件7.乐清市2023年流动人员材料清单.doc

附件8.2023年乐清市教师流动竞聘学校名单.doc


乐清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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