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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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3〕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其中:2023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第二批)计划补助13万元,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第二批)计划补助25元(具体见附件)。 为做好后扶资金项目扶持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 号)文件精神,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项目属地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规章制度。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对当年度立项未开工的,取消并轮换项目,且该村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附件:1.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第二批)分配计划汇总表 2.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 3.2023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汇总表 4.2023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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