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核查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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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7号)文件精神和2022年6月28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核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联合组队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的核查抽查,同时,请各地在5月17日前做好自查汇总工作,并将问题清单(见附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信息科(联系人:朱乐飞,0577-61882167,577229),现将核查抽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查抽查时间 2023年5月20日-6月20日 二、核查抽查重点 (一)是否建立常态化巡查抽查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设施农业是否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在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的基础上,是否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省监测监管系统。 (三)是否做好台帐档案的整改保存和更新。 (四)是否做好每季度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 (五)是否有发现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用途的或存在“大棚房”问题。 三、核查方式 查看台账和项目抽查的形式,每个乡镇街道项目抽查数量不少于2个(不足2个,按实际数量检查)。 四、分组 核查抽查分组安排:
附件:“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情况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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