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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3106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3〕102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早稻种植扩面、提质增效,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乐农〔2023〕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乐农〔2023〕87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报。农户填写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向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如实申报早稻种植面积(跨乡镇(街道)、村转包耕地种植早稻的农户向稻田所在地申报)。有耕地转包的农户,要附耕地转包清单(附件2)或耕地转包协议。农户要准确填写姓名、市民卡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

(二)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核实。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核实、登记造册(附件3)、公示、签章后,报乡镇(街道)。要求做到:

1.认真核实农户在本村的早稻种植面积,杜绝谎报现象。对农户在其它地方种植的早稻,不计入本村面积。

2.做到逐户登记,不允许拼户登记,仔细准确核对农户基础信息(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市民卡账号、联系电话等)。

3.核实后的早稻种植面积分户清册必须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并做到多点公示,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件、照片与申报材料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核查农户早稻种植面积,并仔细核对农户基础信息。核实汇总后,将清册汇总表(附件4)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

(四)乡镇(街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要在6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技术推广科(清远路121号植检大楼415室),并将清册汇总表以EXCEL形式发送。联系人:干常青,联系电话:61889299。

(五)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经审核确定后,通过“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健全补贴操作人员队伍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把粮食生产补贴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早稻种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有关申报材料的备份保存。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转包合同、分户清册、公示件、照片等)要造册留档,以便备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村及时、如实上报补贴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加强核查力度,杜绝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等现象。补贴情况及时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对上报面积的准确性及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申报表

2.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耕地转包清单

3.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分户清册

4.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清册汇总表

5.2023年早稻种植面积公示(样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2 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耕地转包清单.docx

附件3 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分户清册.docx

附件4 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清册汇总表.docx

附件5 2023年早稻种植面积公示(样张).docx

乐农〔2023〕102号关于做好2023年早稻种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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